共享摩托车不会因“转移所有权”而被罚款
向配偶或朋友借用摩托车的人不会被罚款,只有拥有摩托车但未转移所有权的人才会被罚款。
关于摩托车买卖双方应在12月3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的信息,引起了很多人的困惑,因为他们认为在街上骑没有登记的摩托车会被罚款,但这是一个误解。
事实上,这些法规的出台是为了管控摩托车“车主”,而不是“道路上所有摩托车骑手”。也就是说,拥有从他人手中购买或赠送的摩托车的人必须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否则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根据第46/2016号法令被处以罚款,个人罚款10万至20万越南盾,组织罚款20万至4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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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骑无名摩托车的人都会被罚款。 |
面对询问,法律专家和交警们纷纷表示,骑别人的摩托车根本不存在被罚款的情况。比如,如果A先生从B先生手里买了一辆摩托车使用,但没有更改车主姓名,摩托车登记证上的名字仍然是B先生,那么一旦被相关部门发现,A先生就会被罚款。
A先生的妻子C女士也拥有一辆摩托车,登记在C女士名下。如有需要,A先生可以使用C女士的摩托车,这很正常。没有法律禁止,A先生也不会被罚款。如果他从朋友、同事那里借摩托车,或者租用摩托车,情况也是如此。
如果A先生骑着妻子的摩托车违反交通法规,被交警罚款,摩托车必须被扣留30天。此时,交警会检查证件,核实C女士是否是摩托车的车主。如果交警认定C女士确实是摩托车的车主,并且是A先生的妻子,那么A先生就不会因为“无证摩托车”而被罚款,而只会因为交通违规而被罚款。此外,扣留摩托车30天的费用将由摩托车车主,也就是C女士承担。简单来说,“谁的责任,谁负责”。交通违规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但行政违规的责任由摩托车车主承担。
因此,将车卖给他人的人应该主动要求买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日后若发生意外、失窃等情况,主管部门就会联系前车主进行调查,带来很多麻烦。
之前,公安部交通警察局指示地方交警部门,鼓励人们在12月31日前办理无证件或证件不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摩托车(含电动车)和一人过户车辆的过户手续。对于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有关单位不得擅自停售,并须在2017年1月1日前解决。
根据第46/2016号关于交通处罚的法令,如果在购买、获赠、赠与、分配、转移或继承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或类似车辆等资产时未按规定完成登记程序,对个人处以10万至20万越南盾罚款,对拥有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类似车辆的组织处以20万至40万越南盾罚款。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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