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项目赔偿记录,挪用资金逾12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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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n Anh 利用担任谅山二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伪造记录,申报国家预算中的赔偿金,并贪污了 12 亿越南盾以上。

为配合案件调查,公安部侦查警察局以“侵占财产”罪名对原谅山汽车运输股份公司董事长、55岁、居住在河内市巴亭县福舍坊的阮俊英提起公诉,并对其临时拘留。

通过谅山二公司员工的举报信可知,2001年至2012年,阮俊英先生利用担任谅山二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伪造记录,向国家预算申报谅山省海关总部扩建项目的赔偿金。

阮俊英于2011年11月25日和2012年3月16日与长发发展服务贸易股份公司(长发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将谅山二公司账户中的12亿多越南盾转入长发公司账户,然后将这笔款项转给阮俊英的一些家族公司供个人使用。

据C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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