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国家的名义做出错误判决,必须赔偿”

January 9, 2017 15:21

国会副主席冯国贤强调,所有造成不公正和错误的行为都必须得到补偿,而不能归咎于不可行或国家条件。

今天(1月9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国家赔偿责任法(草案)修正案中存在不同意见的主要问题。意见一致同意草案的范围,该草案规定了国家在行政管理、诉讼和执行三个领域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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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和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和平在会上发言时表示,需要赔偿的冤假错案数量虽然少,但影响巨大,因此需要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冤假错案从头到尾都是连续的,所以在处理时必须从头到尾处理,否则侦查人员会把它交给检察官,检察官会把它交给法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黎友世也表示,由于相关规定仍存在定性、不明确等问题,赔偿程序存在一些问题。在有发票和文件的情况下,赔偿很容易,但在涉及失业、健康问题、家庭破裂等损失的情况下,需要有相对明确的基础,以便于谈判,并赢得民众的同情。

不公正是一个令人痛心的问题,但现在已经减少了很多。原则上,国家必须赔偿,因为公务员必须代表国家做事,而孩子必须承担后果。至于赔偿,如果你故意做错事,你必须付出代价,导致不公正,你必须自己承担,但对于重大的事情,你不可能一辈子都承担。如果因为你的教育水平导致不公正,而你不得不承担,那么你会感到担忧。你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去告诉别人呢?——The先生说道。

对于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责任追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也表示赞同,最终犯错的机关应该代表国家道歉,但每个人的责任必须从一开始就明确,不能出现“玩火自焚”的情况。

作为接收和汇总选民意见的机构,人民愿望委员会主席阮青海表示,选民和民众最担心的是如何获得赔偿金,尤其是人民缴纳的税款。因此,需要将罚款和赔偿金分开处理,例如建议设立一个基金,专门用于处理罚款和赔偿金,这样才能让民众安心。

不过,国会副主席冯国贤强调,国家各项活动必须以预算为原则,无论是罚款还是其他收入,都是预算资金。剩下的任务就是向人民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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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统冯国贤:“如果国家做出错误的判决,就必须进行赔偿。”

“如果以国家名义做出错误的判断,就必须予以补偿,并从预算中拨付资金。我们不应该设立基金,因为我们的资金已经太多了,而且基金也是从预算中拨付的。”——冯国贤先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所有造成不公正和错误的行为都必须得到补偿,而不是将其归咎于不可行或国家条件的限制。

国会副主席还建议对赔偿进行量化,否则将引发无休止的争议。至于谁应该赔偿,应该规定做出错误决定的层级必须赔偿并道歉。此外,有必要明确从调查、起诉到审判的连带责任,以避免责任的推卸,并确保透明度。

司法委员会主席黎氏娥也持相同观点,并表示,以国家和公共权力的名义,如果发生不法行为或不公正行为,应首先使用预算进行赔偿,以确保受害人的权利。此外,还应确定适当的赔偿标准,以增强履行公共职责的责任感。

国会副主席黄柱留总结讨论会时强调,该法案事关人民和公职人员的权利,必须认真审议。今天的会议结束后,各部门应继续集中精力,认真研究和完善该法案,尽快组织专门代表会议,邀请专家提出意见,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最终提交国会审议。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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