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国家的名义做出错误判决,必须赔偿”
国会副主席冯国贤强调,一切造成不公正和错误的行为都必须得到补偿,而不能归咎于不可行或国家条件的限制。
今天(1月9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国家赔偿责任法(草案)修正案中存在不同意见的主要问题。意见一致同意草案的范围,该草案规定了国家在行政管理、诉讼和执行三个领域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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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和平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和平在会上发言时表示,需要赔偿的冤假错案数量虽然不多,但影响却很大,因此需要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冤假错案从始至终都是连续的,处理时必须从始至终处理。否则,侦查人员会将其移交给检察官,检察官会将其移交给法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黎友世也表示,由于相关规定仍存在定性、不明确等问题,赔偿程序陷入僵局。在有发票和相关文件的情况下,赔偿很容易,但对于工作、健康问题、家庭破裂等损失,则需要相对明确的基础,以便于谈判并获得民众的同情。
不公正是一个令人痛心的问题,但现在已经减少了很多。原则上,国家必须赔偿,因为公务员必须代表国家做事,而孩子必须承担后果。至于赔偿,如果你故意做错事,就必须付出代价。如果你造成了不公正,你必须自己承担,但对于重大的事情,你一辈子也承担不起。如果因为你的教育水平造成了不公正,而你不得不承担,那么你会感到担忧。你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去告诉别人呢?——The先生说道。
对于侦查、审查、审判环节的责任追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也表示,最终犯错的机关应当代表国家道歉,但每个人的责任必须从一开始就明确,不能出现“玩火”的情况。
作为接收和汇总选民意见的机构,人民愿望委员会主席阮青海表示,选民和民众最担心的是如何获得赔偿金,尤其是人民缴纳的税款。因此,需要将罚款和赔偿金分开处理,例如建议设立专门的基金,专门处理罚款和赔偿金,以便民众不再担心。
不过,国会副主席冯国贤强调,国家活动必须以预算为原则,无论是罚款还是其他收入,都是预算资金。剩下的任务就是向人民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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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统冯国贤:“如果以国家的名义做出的判决有误,就必须进行赔偿。” |
“如果以国家的名义做出错误的判断,就必须予以补偿,并从预算中拨出资金。我们不应该设立基金,因为我们的基金已经太多了,而且基金也是从预算中运作的。”——冯国贤先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所有造成不公正或错误的活动都必须予以补偿,而不是归咎于不可行或国家条件的限制。
国会副主席还建议将赔偿金额量化,否则将引发无休止的争议。至于谁应该赔偿,应该规定做出错误决定的层级必须赔偿并道歉。此外,有必要明确从调查、起诉到审判的连带责任,以避免责任的推卸,并确保透明度。
司法委员会主席黎氏娥也持相同观点,她表示,代表国家和公共权力,如果发生不公正或错误行为,应使用预算来保障受害者的权利。此外,应确定适当的赔偿金额,以加强履行公共职责的责任感。
国会副主席汪周留总结讨论时强调,该法案事关人民和公职人员的权利,必须认真审议。今天的会议结束后,各部门应继续集中精力吸收、消化该法案,尽快组织专门代表会议,邀请专家提出意见,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最终提交国会审议。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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