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警察局长家中埋设地雷的前警官被减刑
尽管这名前警官在法庭上坚称自己无罪,但法官小组表示,有足够的证据认定,被告因被调职而感到愤怒,要求其“下属”在省警察局长的家中埋设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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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省警察局局长的家被点燃,铁门被炸开 - 图片:QUANG THE |
在太原省警察局长家中埋设地雷案上诉审理两天后,6月16日,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对两名上诉被告作出判决。巡回审判在公安部T16拘留营进行。
法庭上,两名被告人阮越华(41岁,原太原省警察局通缉局警官)和董文碧(38岁,居住在太原省)均提出上诉,称他们没有实施任何犯罪。
此前,一审中,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定犯故意杀人、破坏财物、非法使用爆炸物三项罪名。
上诉合议庭审查了证据和证人证言后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的审判行为正确,罪名成立,不存在错误定罪,上诉请求不予受理。
虽然被告人没有提出减刑上诉,但根据国会关于根据2015年《刑法》对被告人给予有利情节的决议,法院考虑将两名被告人的谋杀罪刑期从无期徒刑减为20年。
对一审法院对破坏财物罪、非法使用爆炸物罪两项罪名的判决维持原判。
根据检察文件,由于对从刑事警察局调到通缉警察局感到沮丧,阮华试图在太原省警察局局长阮如俊先生的家中埋设地雷。
Hoa 找到他的“小弟” Dong Van Bich 并请他讨论在 Tuan 先生家门前埋设地雷的计划。
2012年1月6日晚,Hoa打电话给Bich,递给他一个装有炸药的塑料袋,让他“把袋子带到191号房子”。Bich知道这是省警察局长的家,还是答应了。
Bich骑着摩托车,带着一袋炸药来到Tuan先生家的铁门前,点燃了引线。2012年1月7日凌晨2点左右,炸弹爆炸了。幸运的是,当时Tuan先生一家人都在屋里睡觉,所以没有人受伤。
据《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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