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警察局长家中埋设地雷的前警官被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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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这名前警官在法庭上坚称自己无罪,但法官小组表示,有足够的证据认定,被告因被调职而感到愤怒,要求其“下属”在省警察局长的家中埋设地雷。

Nhà giám đốc Công an tỉnh Thái Nguyên bị ốp mìn tung cửa sắt - Ảnh: QUANG THẾ
太原省警察局局长的家被埋地雷,铁门被炸毁 - 图片:QUANG THE

6月16日,在太原省警察局长家中开庭审理了埋设地雷案上诉案两天后,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两名上诉被告作出判决。巡回审判在公安部T16拘留营进行。

法庭上,两名被告人阮越华(41岁,原太原省警察局通缉局警官)和董文碧(38岁,居住在太原省)均提出上诉,称他们没有犯任何罪行。

此前,在一审中,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定犯故意杀人、破坏财物、非法使用爆炸物三项罪名。

上诉合议庭审查了证据和证人证言后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的审判工作正确,罪名成立,不存在错误定罪,故上诉请求不予受理。

虽然被告人没有提出减刑上诉,但法院根据国会关于根据2015年《刑法》对被告人给予有利情节的决议,考虑将两名被告人的谋杀罪刑期从终身监禁减为20年。

破坏财物罪、非法使用爆炸罪两罪一审量刑维持不变。

根据检察文件,由于从刑事警察局调到通缉警察局感到沮丧,阮华试图在太原省警察局局长阮如俊的家中埋设地雷。

Hoa 找到他的“小弟” Dong Van Bich 并请他讨论在 Tuan 先生家门前埋设地雷的计划。

2012年1月6日晚,Hoa打电话给Bich,递给她一个装有炸药的塑料袋,并让她“把它带到191号房子”。Bich知道这是省警察局长的家,所以还是答应了。

Bich骑着摩托车,带着一袋炸药来到Tuan先生家的铁门前,点燃了引线。2012年1月7日凌晨2点左右,炸弹爆炸了。幸运的是,当时Tuan先生一家人都在屋里睡觉,所以没有人受伤。

据《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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