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最高可获7500万越南盾的保险

June 21, 2017 07:01

自8月起,破产信贷机构的储户将获得最高7500万越南盾的保险金额。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刚刚签署了关于保险赔付限额的第21/2017号决定。据此,自2017年8月5日起,个人在参加存款保险的机构中,根据《存款保险法》规定投保的全部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保险赔付限额最高为75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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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8 月份起,储户将获得最高 7500 万越南盾的保险。

因此,自8月起实施的存款保险费率将比现行规定提高50%。

此前,自1999年起实施的存款保险支付限额为3000万越南盾,自2005年起提高至5000万越南盾。

根据《存款保险法》的规定,受保险的存款是个人以定期存款、不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存单、本票、国库券和《信贷机构法》规定的其他形式存放在参加存款保险的机构的越南盾。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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