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最高可获得7500万越南盾的保险保障。
从8月起,破产信贷机构的储户将获得最高7500万越南盾的保险赔偿。
越南总理阮春福刚刚签署了关于存款保险赔付限额的第21/2017号决定。根据该决定,自2017年8月5日起,个人在参与存款保险的机构中,根据《存款保险法》的规定,所有受保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的保险赔付金额最高为75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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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8月起,存款人将获得最高7500万越南盾的保险。 |
因此,从8月起实施的存款保险费率将比现行规定提高50%。
此前,1999 年起实施的存款保险赔付限额为 3000 万越南盾,2005 年起提高至 5000 万越南盾。
根据《存款保险法》的规定,受保存款是指个人以越南盾存入参与存款保险的机构的定期存款、非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存款凭证、本票、国库券以及《信贷机构法》规定的其他存款形式。
据越南国家经济研究所(V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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