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最高可获 7500 万越南盾保险
自8月起,破产信贷机构的储户将获得最高7500万越南盾的保险金额。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刚刚签署了关于保险赔付限额的第21/2017号决定。决定规定,自2017年8月5日起,个人在参加存款保险的机构中,根据《存款保险法》规定,所有受保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的保险赔付限额为75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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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8 月份起,储户将获得最高 7500 万越南盾的保险。 |
因此,自8月起实施的存款保险费率将比现行规定提高50%。
此前,自1999年起实施的存款保险支付限额为3000万越南盾,自2005年起提高至5000万越南盾。
根据《存款保险法》的规定,受保险的存款是个人以定期存款、不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存单、本票、国库券和《信贷机构法》规定的其他形式存放在参加存款保险的机构的越南盾。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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