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要求试点开展呆账处置
按照总理的要求,指导实施坏账解决方案的文件必须在2017年8月15日之前发布。
为落实国会第42号决议批准的信贷机构呆账清偿试点工作,政府总理要求相关部门领导集中指导落实该决议各项规定。
据此,各机构将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坏账发生,提高信贷机构的信贷质量;发挥越南资产管理公司(VAMC)在处理坏账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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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要求试点处理坏账。图片:PV。 |
此外,力争到2020年将信贷机构体系资产负债表上的坏账、出售给VAMC的坏账以及已实施债务分类措施的坏账比例降至3%以下(不包括政府批准另行制定计划处理的弱势商业银行坏账)。
为了做好落实工作的准备,政府总理要求各部委、行业、地方宣传、普及该决议,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将根据本决议规定,主持并协调相关机构指导土地使用权及土地附着物抵押登记工作。国家银行将根据本决议规定,主持并协调相关机构指导VAMC公司不良债权的收购和出售工作。指导本决议实施的文件须于2017年8月15日前印发。
总理还责成司法部指示各级执法机构根据决议规定,落实有关信贷机构和VAMC呆账民事执行的规定;重点指导和组织及时依法执行已经生效的信贷和银行业务相关判决。
公安部指示各级警察机构在信贷机构和VAMC根据决议规定行使扣押不良债务抵押资产的权利时,履行维护安全和秩序的任务。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指示登记所有权和财产使用权的机构负责按照决议规定向信贷机构不良债务抵押资产的买方和受让人办理所有权和财产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对于涉及国家预算的呆账,总理责成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分配资金用于清偿属于中央预算支出责任范围内的呆账和政府指定的贷款项目呆账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呆账。
地方政府负责制定计划,分配资金来源,偿还属于地方预算责任的与坏账相关的未偿基本建设债务。
越南国家银行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核信贷机构和VAMC执行该决议的情况。
此外,总理责成国家银行配合司法部及有关部委于2021年8月15日前根据决议各项规定的实际执行情况,研究完善处理呆账和担保资产法律制度的建议并向政府提出报告。
此外,国家银行还负责完善信贷机构治理特别是风险管理的法律框架;继续研究并提出完善信贷机构授信方面的法律文件,以限制坏账的发生;并提高银行检查监督机构系统的检查和监督能力。
司法部负责制定并提交政府颁布有关担保交易的法令。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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