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作银行抵押车辆登记收据的官方说明
越南国家银行刚刚发布了关于签发收据以保留在信贷机构抵押的车辆原始登记证书的指示。
2017年8月31日,国家银行颁发了第7000/NHNN-PC号文件,指导颁发在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抵押的车辆登记证书原件保管收据(抵押收据)。
![]() |
根据文件 7000/NHNN-PC,信贷机构和银行分支机构签发抵押收据的步骤如下:
论签发抵押收据的责任
根据文件7000/NHNN-PC,接受抵押的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以下简称接受抵押的信贷机构)有责任在接受车辆抵押时向抵押人提供一份(1)抵押收据原件。
客户违反交通工具所担保债务的偿还义务时,应由接受信贷机构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签发抵押收据。
关于抵押收据的内容
关于抵押收据的内容,根据 7000/NHNN-PC 号文件,抵押收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名称:抵押收据;(二)抵押收据编号;(三)接受抵押的信贷机构名称和地址;(四)抵押人名称;如果抵押人为自然人,则应包括身份证号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或军人身份证号码;如果抵押人为法人,则应包括营业执照号码或投资许可证号码或投资证书号码或设立决定号;(五)车辆登记证书号码、车辆类型、底盘号、发动机号、车牌号;(六)抵押收据有效期;(七)重新签发时间,如果重新签发抵押收据,则更换抵押收据号码。
关于开具收据的时限
根据国家银行的指导,接受抵押的信贷机构有责任在以下时间不超过 7 个工作日内向抵押人签发一份(1)抵押收据原件:(i)如果是新签发,则自信贷机构收到车辆登记证之日起;或(ii)如果是重新签发或补发抵押收据,则自收到抵押人的要求之日起。
关于抵押收据的有效期
根据文件7000/NHNN-PC,抵押收据的有效期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抵押合同的有效期。
关于抵押收据的签发和交换
在文件编号 7000/NHNN-PC 中,抵押收据的签发和交换在两种情况下进行:第一个,当抵押收据损坏时;周一,当需要更改抵押收据上的信息时。
要签发新的抵押收据,抵押人有责任归还签发的原始抵押收据,而抵押接收信贷机构则负责收回原始旧抵押收据并签发一 (1) 张新的抵押收据原件。
关于重新签发抵押收据
根据国家银行的指导,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重新签发抵押收据:(i)达成改变抵押期限的协议;(ii)抵押收据丢失。
抵押权债权机构与抵押人协商变更抵押期限,导致抵押期限短于《抵押收据》有效期限的,抵押人应当负责返还已签发的《抵押收据》原件;抵押权债权机构应当负责补发新的《抵押收据》原件1份。
抵押收据遗失的,补发抵押收据的程序如下:(i)抵押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说明抵押收据遗失情况,并申请补发。抵押人必须承诺并全权负责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ii)接受抵押的信贷机构应补发一份(01)抵押收据原件。
关于过渡说明
对于2017年9月1日之前发生的车辆抵押贷款案件,根据国家银行的指导,该类案件的抵押贷款收据的签发按以下方式进行:
第一个自2017年8月31日起最长30日内,抵押接收信贷机构有责任通知抵押人,抵押接收信贷机构将为在信贷机构抵押的车辆签发抵押收据;
周一自收到抵押人请求之日起最多 7 个工作日内,抵押权信贷机构应负责根据本文件中的指示向抵押人签发一份 (1) 车辆登记证书的认证副本和一份 (1) 抵押收据的原件。
同时,国家银行还明确规定,持有原车辆登记证书的信贷机构在2017年9月1日前签发的接受抵押的信贷机构确认文件自2017年12月1日起不再有效。
论落实责任
国家银行要求接受抵押贷款的信贷机构负责:(i)按照指示组织向整个系统的抵押贷款人发放抵押贷款收据;(ii)在需要时与公安部协调交换与发放抵押贷款收据有关的信息。
据《经济脉搏》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