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作银行车辆登记抵押收据的官方说明
越南国家银行刚刚发布了关于签发保留在信贷机构抵押的车辆原始登记证书的收据的指示。
2017年8月31日,国家银行颁发了第7000/NHNN-PC号文件,指导颁发在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抵押的车辆登记证书原件保管收据(抵押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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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 7000/NHNN-PC,信贷机构和银行分支机构签发抵押贷款收据的步骤如下:
论开具抵押收据的责任
根据7000 / NHNN-PC文件,接受抵押的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以下简称接受抵押的信贷机构)有责任在接受车辆抵押时向抵押人提供一份(1)抵押收据原件。
若客户违反偿还运输工具所担保债务的义务,则须经抵押权债权机构与抵押人协商一致,签发抵押收据。
关于抵押贷款收据的内容
关于抵押收据的内容,根据7000 / NHNN-PC文件,抵押收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i)名称:抵押收据;(ii)抵押收据编号;(iii)接受抵押的信贷机构的名称和地址;(iv)抵押人的名称;如果抵押人是个人,则应包括身份证号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或军人身份证号码;如果抵押人是法人,则应包括营业执照号码或投资许可证号码或投资证书号码或设立决定号码;(v)车辆登记证书号码、车辆类型、底盘号、发动机号、车辆牌照号码;(vi)抵押收据的有效期;(vii)重新签发时间,如果重新签发抵押收据,则更换抵押收据号码。
关于开具收据的时限
根据国家银行的指导,接受抵押贷款的信贷机构有责任在以下时间不超过 7 个工作日内向抵押贷款人签发一份(1)抵押贷款收据原件:(i)如果是新签发的,则自信贷机构收到车辆登记证之日起;或(ii)如果是更换或重新签发抵押贷款收据,则自收到抵押贷款人的要求之日起。
关于抵押收据的有效期
根据文件7000 / NHNN-PC,抵押收据的有效期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抵押合同的有效期。
关于签发新的抵押贷款收据
在文件编号 7000/NHNN-PC 中,抵押收据的签发和交换在两种情况下进行:第一个,当抵押收据损坏时;周一,当需要更改抵押收据上的信息时。
如需签发新的《抵押贷款收据》,抵押人有责任归还已签发的《抵押贷款收据原件》,而抵押贷款接收信贷机构则负责收回原有的旧《抵押贷款收据》,并签发一(1)张新的《抵押贷款收据原件》。
关于重新签发抵押贷款收据
根据国家银行的指导,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重新签发抵押贷款收据:(一)达成变更抵押贷款期限的协议;(二)抵押贷款收据丢失。
抵押权债权机构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期限,导致抵押期限短于抵押收据有效期限的,抵押人应当负责返还已开具的原抵押收据;抵押权债权机构应当负责补发新的抵押收据原件1份。
抵押收据遗失后,应按以下方式补发:(i)抵押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说明抵押收据遗失情况,并提出补发抵押收据的申请。抵押人必须承诺并全权负责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ii)接受抵押的信贷机构应补发一份(01)抵押收据原件。
关于过渡说明
对于2017年9月1日前办理的车辆抵押贷款案件,根据国家银行的指导意见,该类案件的抵押贷款收据签发如下:
第一个自2017年8月31日起最长30日内,抵押贷款接收信贷机构有责任通知抵押人,抵押贷款接收信贷机构将为在信贷机构抵押的车辆签发抵押贷款收据;
周一自收到抵押人请求之日起最多 7 个工作日内,抵押信贷机构应负责根据本文件中的指示向抵押人签发一 (1) 份车辆登记证书的认证副本和一 (1) 份原始抵押收据。
同时,国家银行还明确规定,对于持有原车辆登记证书的信贷机构,2017年9月1日前出具的接受抵押贷款的信贷机构确认文件,自2017年12月1日起不再有效。
论实施责任
国家银行要求接受抵押贷款的信贷机构负责:(i)按照指示组织向整个系统的抵押贷款人发放抵押贷款收据;(ii)在需要时与公安部协调,交换与发放抵押贷款收据相关的信息。
据《经济脉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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