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异常富裕”官员的资产,其解释不合理
当资产和收入出现异常增加或者减少且无合理解释的迹象时,应核实资产和收入。
9月6日,国会司法委员会在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就《反腐败法》(AC)修订草案发表了意见。据政府监察局介绍,鉴于透明度措施以及资产和收入管控在反腐败中的重要性,该草案专门设立了一个章节,其中包含许多新条款,主要目的是管控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以及其他拥有职位和权力的人员的资产和收入。
督察组表示,关于财产和收入申报义务,草案在要求财产和收入申报义务人申报并补充申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和收入方面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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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报资产和收入的人士,必须申报并补充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资产和收入。说明照片 |
在申报事项上,根据越共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修改《国家公务员任职规定》的决议精神,对所有国家公务员任职等级、担任领导和管理职务的干部、干部当选、任命、连任的公务员,均进行了重大调整。
该草案取消了年度申报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首次申报和补充申报。所有在修订法生效后有义务立即申报的人员均需进行首次申报。已进行首次申报且预计将被选举、任命、重新任命或指派为企业国有资本代表的人员,在资产或收入发生5000万越南盾或以上变动时,需进行补充申报。
据政府监察部门介绍,该草案规定,申报义务人的资产、收入申报情况应当向其所在机关、组织或者单位公开。
拟任机关、组织、单位领导或管理职务人员的财产收入申报,应当在任命程序的信任投票会议上予以公开。草案还增加了针对不同类别人员分别公开财产收入申报的选项。
草案还扩大了财产收入核查的依据,相比现行规定,包括:存在明显不诚实申报、申报不透明的迹象,或者财产、收入、支出出现异常增减、无法合理解释的迹象;存在对财产收入申报不实指控的;规定对拟任、拟任职务、拟任享受0.9以上责任津贴人员以及其他由政府规定的人员进行强制核查,以建设一支廉洁的干部队伍、公务员队伍……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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