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巨富”官员资产,其解释不合理
当资产和收入出现异常增加或者减少且无合理解释的迹象时,应核实资产和收入。
9月6日,国会司法委员会在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就《反腐败法》(PCTN)修订草案发表了意见。政府监察局表示,鉴于透明度措施以及资产和收入管控在反腐败中的重要性,该草案专门设立了一个章节,其中包含许多新条款,主要目的是管控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以及其他拥有职位和权力的人员的资产和收入。
督察院表示,关于财产和收入申报义务,草案在要求财产和收入申报义务人申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和收入时,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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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报资产和收入的人士,必须申报并补充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资产和收入。说明照片 |
在申报事项上,根据越共十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对所有国家公务员任职等级;担任领导和管理职务的干部;干部和公务员选举、任命、连任……作出重大调整。
该草案取消了年度申报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首次申报和补充申报。所有在修订法生效后有义务立即申报的人员均需进行首次申报。补充申报适用于已进行首次申报,并预计将当选、任命、重新任命或被任命为企业国有资本代表的人员;当资产或收入发生5000万越南盾或以上的变动时。
据政府监察部门介绍,该条例草案规定,申报义务人的资产、收入申报情况应当向其所在机关、组织或者单位公开。
拟任机关、组织、单位领导、管理职务人员的财产收入申报,应当在任命程序的信任投票会议上公开。草案还增加了针对不同类别人员分别公开财产收入申报的选项。
草案还扩大了财产、收入核实的依据,较现行规定有所扩大,包括:有明显不诚实申报、申报不透明迹象,或者资产、收入、支出有异常增减迹象且无法解释的;有关于财产、收入申报的指控的;规定对拟任、拟任职务、拟任公职、领取0.9以上责任津贴的人员以及其他由政府规定的人员进行强制核实,以建设一支廉洁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队伍……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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