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不负责任导致两名死囚逃脱单独监禁的案件
经侦查,公安部T16看守所部分狱警在管理、监管、看守囚犯过程中不负责任,导致两名死刑犯越狱。
![]() |
9月10日晚至9月11日凌晨,两名死囚黎文寿(Le Van Tho)和阮文静(Nguyen Van Tinh)越狱。图片:Than Hoang |
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作出决定,对公安部T16拘留所两名死刑犯越狱案,以不负责任、使被羁押人脱逃的行为(依据1999年刑法第301条)立案侦查。
根据检查结果,侦查机关认定,公安部T16拘留营部分狱警和战士在管理、监督、看守囚犯过程中不负责任,导致两名死刑犯黎文诗(又名Tho“sút”,37岁)和阮文静(28岁)逃脱。
据悉,阮文静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黎文寿因贩卖毒品罪、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20年)、诈骗罪(有期徒刑10年)被判处死刑,三者合计为死刑。
两人均被关押在公安部T16拘留营。
初步侦查结果显示,丁某某和李某某于9月10日晚至11日凌晨,利用空子,挣脱镣铐,挖开D区3号牢房的墙壁,从公安部T16号临时拘留营越狱。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正在继续调查查明此案,依法处理;同时,正在配合有关部门抓捕两名死刑犯。
此前,河内市公安局调查局也发布了决定。起诉9月10日晚,公安部T16看守所两名死刑犯越狱案。
同时,公安侦查机关还决定对黎文诗、阮文静二人提起公诉,理由是违反刑法第311条规定,涉嫌越狱罪。
河内市警方已向全国范围发出了对这两名死囚的逮捕令。
公安部还责成公安总局指示全国各省市公安机关紧急抓捕刚刚越狱的两名死刑犯,并责成河内市公安机关采取侦查措施,查明两名死刑犯越狱事件,依法严肃处理。
据《青年报》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