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请病假”:不代表能逃脱惩罚!
虽然每位官员在上任前都承诺要保持健康,能够工作贡献,但一旦受到纪律处分,他们就会报告各种疾病。甚至在短短几个月内,他们的健康状况就发生了变化。
这是 Everest Law Firm LLC 的 Pham Ngoc Minh 律师在讨论官员和官员在出现违法行为迹象时“请病假”的故事时发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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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玉明律师 |
对于一些官员和有违法犯罪迹象的官员以住院、就医等理由接受调查的案件,站在律师的角度,您对此有何看法?
范玉明律师:首先,生病并突然发现病情可以被视为客观问题,尤其是在年老的情况下。此外,就医和治疗是病人的基本需求。这是2013年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人人享有健康保护和照护的权利,平等使用医疗服务的权利,并有义务遵守有关疾病预防、医疗检查和治疗的规定”(第38条第1款)。
一般来说,干部和其他普通民众一样,都有体检、治疗的需求,很多时候是突然患病而不自知的。
但也不能完全否认,确实存在一些官员、公务员违法“故意”或“安排”导致疾病的情况,因为法律规定,如果该人患病需要治疗,可以暂时“停止”追究法律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而丧失了感知或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则不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为什么每当发现公务员违法行为时,有些人就会“突然”生病的原因之一。
一位国会代表表示:“现在公务员犯错报病的情况比较普遍,但是没有特效‘药’可以根治。”您认为,法律是否存在漏洞?
范玉明律师:对于目前官员、公务员“挂科”现象比较普遍,却又无“特效药”可治的情况,我必须立即申明,漏洞并不在于法律,而在于官员及相关个人、机关、组织的法律意识。
声称生病是违规官员的主观决定,但如果该人未提供疾病证明文件(健康证明、住院证明等),则申请也无效。那么,这些文件从何而来?谁有权签发这些文件?
事实上,每当主管部门有调查或工作需要时,就会有部分官员和公务员“请病假”或“挂病号”,如果真是这样,可以说一部分官员和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出现了问题。
此外,官员的任命、公务员的录用和选拔也存在问题。上任前,大家都承诺身体健康,能够工作贡献力量,但一旦受到处分,却会出现各种疾病。短短几个月,健康状况就参差不齐。
一个问题是,大多数违法行为经媒体报道后,当局都会给出“遵循正确程序”的答复。程序的执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行人员的资质、职业道德和守法意识。主要问题在于,由于经济和社会生活瞬息万变,“绕过”程序的“伎俩”也越来越复杂,程序需要不断更新、补充和完善。
此外,主管部门还要加强对程序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起到教育、震慑和预防的作用。
此外,检察机关和执法机关的责任也需要考虑,为什么检察机关和执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和病历时,不重新审查和进行独立评估?
那么,请问能否具体说明一下,对于有贪污腐败行为迹象的官员、公职人员,如果患病,案件免于审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范玉明律师:2003年《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到庭审理作出了规定:“被告人经法院传唤到庭审理,应当到庭;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程序送达;有正当理由缺席的,应当延期审理。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合议庭应当暂停审理案件,直至被告人康复为止。被告人潜逃的,合议庭应当暂停审理案件,并要求侦查机关搜查被告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被告人是普通公民还是官员,都必须到庭受审。如果被告人因病缺席(需经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认),则必须延期审理;如果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严重疾病,则案件将暂时中止审理,直至被告人康复为止,但不得免于审理。
很多人认为应该在“chay 位置”、“chay 力量”、“chay 句子”、“chay 旋转”这些词后面加上“chay sick”……先生,这种说法对吗?为了限制这种情况,您认为应该怎么做?
范玉明律师:首先必须肯定,“买案”、“买职位”、“买病”等说法并非法律术语,“买病”只是为了拖延或逃避法律责任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事实上,许多新闻机构和民众都反映过这个问题,但要指出具体案例却非常困难。查证、追查和不让罪犯逃脱的责任属于一些主管国家机构——这些机构的工资来自国家预算,来自人民的税收。
此外,必须重申的是,生病并不意味着像许多人误以为的那样“可以逃脱惩罚”。重要的是,个人、机构、组织,尤其是医院和有权鉴定病历的机构,需要更加坚定地履行职责,避免提供虚假文件、协助或教唆犯罪。
腐败官员利用病历逃避处罚的情况由来已久,国会也对此进行过讨论,但这种情况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增无减。我认为,要遏制官员“逃病”现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根据《刑法》第267条,对协助伪造医疗记录和文件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该条规定了伪造机关、组织印章和文件的罪名。其中,伪造文件以“治疗疾病”的行为可被起诉,具体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5000万越南盾以下罚款。
第二,对于以病请假申请延期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重新审查,并通过独立渠道进行核实。如病历无误,则停止审理。根据病情轻重,可能将当事人送往医院、强制医疗机构治疗,或由家属照护。但病情痊愈后,仍须继续审理或服刑。对于利用虚假病历逃避处罚的案件,应当依法予以明确,并严格处理。
感谢您接受采访!
据Infonet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