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请病假”不代表能逃脱惩罚!
“虽然每个官员在上任前都承诺要保持健康,能够工作贡献,但一旦受到纪律处分,他们就会报告各种疾病。甚至在短短几个月内,他们的健康状况就发生了变化。”
这是 Everest Law Firm LLC 的 Pham Ngoc Minh 律师在讨论官员和官员在出现违法行为迹象时“请病假”的故事时发表的观点。
![]() |
范玉明律师 |
对于一些官员和有违法犯罪迹象的官员以住院、就医等理由接受调查的案件,站在律师的角度,您对此有何看法?
范玉明律师:首先,生病并突然发现病情可以被视为客观问题,尤其是在年老的情况下。此外,就医和治疗是病人的基本需求。这是2013年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每个人都享有健康保护和护理的权利,平等使用医疗服务的权利,并有义务遵守有关疾病预防、医疗检查和治疗的规定”(第38条第1款)。
一般来说,干部和其他普通民众一样,都有体检、治疗的需求,很多时候是突然患病而不自知的。
但也不能完全否认,确实存在一些官员、公务员违法“故意”或“安排”导致疾病的情况,因为法律对患病需要治疗的,有暂时“停止”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人因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其丧失感知或者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则不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为什么干部、公务员违法行为被发现后,有些人会“突然”发病的原因之一。
一位国会代表表示:“公务员犯错报病的情况现在比较普遍,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根治方法’。”您认为,法律是否存在漏洞?
范玉明律师:对于目前官员、公务员“报病”现象比较普遍,却又无“特效药”的情况,我必须立即申明,漏洞不在于法律,而在于官员以及相关主管人员、机关、组织的法律意识。
报告疾病是违规官员的主观决定,但如果该人未提供疾病证明文件(健康证明、住院证明等),报告也无效。那么这些文件从何而来?谁有权签发这些文件?
事实上,每当主管部门有调查或工作时,就会有官员、公务员“请病假”或“挂病号”,如果真是这样,可以说一批官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出现了问题。
此外,官员的任命、公务员的录用和选拔也存在问题。上任前,大家都承诺身体健康,能够工作贡献力量,但一旦受到纪律处分,却会出现各种疾病。短短几个月,健康状况就参差不齐。
一个问题是,大多数违法行为在媒体报道时,当局给出的答案都是“遵循了正确的程序”。程序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行人员的资质、职业道德和守法意识。主要问题在于,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瞬息万变,“绕过”程序的“伎俩”也日益复杂,程序需要不断更新、补充和完善。
此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程序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既要教育,又要起到震慑和预防的作用。
此外,检察机关和执法机关的责任也需要考虑。为什么检察机关和执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和病历时,不重新审查和进行独立评估?
那么,请您具体介绍一下,对于有贪污腐败行为迹象的官员、公职人员,如果带病犯罪,不予追诉的规定是什么?
范玉明律师:2003年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到庭审理作出了规定:“被告人经法院传唤到庭,应当到庭;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程序押解;有正当理由缺席的,应当延期审理。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合议庭应当暂停审理案件,直至被告人康复为止。被告人潜逃的,合议庭应当暂停审理案件,并报请侦查机关追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被告人是普通公民还是公职人员,都必须到庭受审。被告人因病缺席(经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证明)的,应当延期审理;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重病的,应当暂停审理案件,直至被告人康复,不得免于受审。
很多人觉得,在“跑位”、“跑权”、“跑审”、“跑轮”这些词后面应该加上“追病”这个词……先生,这种说法对吗?为了限制这种情况,您认为应该怎么做?
范玉明律师:首先必须肯定的是,“买案”、“买职位”、“买病”等说法并非法律术语,“买病”只不过是为了拖延或逃避法律责任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事实上,许多媒体和民众都反映过这个问题,但要具体案例说明却非常困难。查证、追查和防止罪犯逃脱的责任,属于一些主管国家机构——这些机构的工资来自国家预算,来自人民的税收。
此外,必须重申的是,生病并不意味着“逍遥法外”,正如许多人误以为的那样。重要的是,个人、机构、组织,尤其是医院和有权鉴定病历的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更加果断,避免提供虚假文件和证件,帮助犯罪分子。
腐败官员利用病历逃避处罚的情况由来已久,甚至国会也对此进行过讨论,但情况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增无减的趋势。我认为,要遏制官员“逃病”现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根据《刑法》第267条,对协助伪造医疗记录和文件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该条规定了伪造机关、组织印章和文件的罪名。其中,伪造文件“治疗疾病”的行为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5000万越南盾以下罚金。
第二,对于以病请假申请延期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重新审查,并通过独立渠道进行核实。如果病历信息属实,则应当中止审理。根据病情轻重,可以送医院、强制戒毒所治疗,或者送家属照护。病情痊愈后,应当继续审理或服刑。对于利用虚假病历逃避处罚的案件,应当依法予以查明并严格处理。
感谢您接受采访!
据 Infonet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