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管理人员财产收入公开

October 16, 2017 20:55

中央书记处印发了关于许多必须公开的内容的纲要。

2017年10月3日,越共中央书记处印发了《关于各党委和中央直属机构继续发挥人民群众在防止和遏制党内腐化堕落、“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现象斗争中作用的指导意见》。

Ảnh minh họa.
插图照片。

因此,很多内容必须公开让大家知道,包括:

——公布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等方面的27种退化、“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党员不得做的19项规定;十一届、十二届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模范作用的规定;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必须立即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将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中提出的任务和措施制度化、具体化的路线、政策、法规和规定。

- 审计、检查、审查结论;解决紧迫问题的结果;组织和公民的反映、建议、投诉和检举;处理不良、腐败和浪费案件和已审结事项的结果;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及其结果(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案件和事项除外)。

- 接受民众意见的内容和结果;处理工作的过程和程序;直接处理组织和公民工作的领导、管理人员、公务员和公务员的身份、职位、权限、联系方式和职责。

- 承诺践行和保持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不堕落、不“自我演变”或不“自我转化”的干部和党员;领导、管理人员和按规定必须申报的人员的财产和收入情况。

宣传形式包括:通过大众媒体、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在机关、单位总部张贴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会议、研讨会和党支部活动;通过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活动;发送文件或以其他形式。

书记处决定明确指出,印发《指导意见》旨在统一认识,加强各中央党委、直属机关对宣传内容和形式的领导和指导,使人民群众了解、提出意见,监督党委、机关、干部和党员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作风的培养、锻炼和保持;发挥人民群众在防止和遏制党内腐化堕落、“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斗争中的作用,为胜利落实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作出贡献。

发挥人民群众在防止和遏制腐朽不化、党的“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斗争中的作用,必须广泛深入、经常化、持之以恒、务实有效。每个党委、每个党组织、每个干部、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率先垂范,认真落实,认真听取意见,接受人民监督。

指南还明确规定了群众意见征求的内容和形式,群众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党委和组织的职责……。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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