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管理人员财产收入公开
中央书记处印发了纲要,提出了许多必须向人民公开的内容。
2017年10月3日,越共中央书记处印发了《指导各党委和中央直属机构继续发挥人民群众在防止和遏制党内腐化、“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现象中的作用的指导意见》。
![]() |
插图照片。 |
因此,很多内容必须公开让大家知道,包括:
——公开揭露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等方面的27种退化、“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党员不得做的19项规定;十一届、十二届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模范责任的规定;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模范作用的若干当前任务;将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中提出的任务和措施制度化、具体化的指导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 审计、检查、审查结论;解决紧迫问题的结果;组织和公民的反映、建议、投诉和检举;处理不良、腐败和浪费案件的结果和已审结的事项;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和结果(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案件和事项除外)。
- 接受民众意见的内容和结果;处理工作的过程和程序;直接处理组织和公民工作的领导、管理人员、公务员和公务员的身份、职位、权限、联系方式和职责。
- 承诺践行和保持道德品质和生活方式,不自我贬低、不“自我演变”、“自我转化”干部和党员;领导、管理人员和必须按规定申报的人员的财产和收入。
宣传形式包括:通过大众媒体、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在机关、单位总部张贴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会议、研讨会和党支部活动、通过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活动、发送文件或以其他形式。
书记处决定明确指出,印发《指导意见》旨在统一认识,加强各中央党委、直属党组织对宣传内容和形式的领导和指导,使人民群众了解、提出意见,监督党委、党组织、干部、党员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作风的培养、锻炼和保持;发挥人民群众在防止和打击党内腐化、“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斗争中的作用,为胜利落实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作出贡献。
发挥人民群众在防止和遏制腐朽不化、党的“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斗争中的作用,必须广泛深入、经常化、持之以恒、务实有效。每个党委、每个党组织、每个干部、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率先垂范,认真贯彻落实,认真听取意见,接受人民监督。
指南还明确规定了群众评议的内容、形式,群众监督的内容、形式,以及党委和组织的职责……。
据VOV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