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加强了对官员和党员资产及收入的控制方面的领导和指导。
(Baonghean.vn)——省委常委要求严格执行《反腐败法》关于首次担任职务人员的申报、年度定期申报、两次申报期间资产和收入发生变化时的补充申报以及人事工作申报的规定。
义安省委近日印发文件,指示加强对干部和党员财产收入的管控领导和指导。据义安省委评估,近期干部和党员财产收入申报工作系统有序开展;各级党委、机关单位总体重视指导、组织、宣传和管理依法申报人员的财产收入申报工作。

然而,2023年的检查工作表明,部分机关单位干部党员财产和收入申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仍存在不足和缺陷。一些地方没有按照规定彻底宣传、引导、督促申报、推广和管理财产和收入申报工作;负有申报义务的人员没有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和说明;申报内容不规范,信息不完整,数据混乱不一致;对收入和资产波动情况的解释不够清晰;一些单位对申报工作管理不严,没有按时将申报表提交给财产和收入监察部门。
为克服上述局限和不足,省委常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党委主任、机关单位负责人切实落实下列内容:
继续深入理解、提高认识并严格执行以下文件:2014年1月3日政治局关于加强党在财产申报和控制方面的领导作用的第33-CT/TW号指令;2022年2月8日政治局关于财产和收入控制机构间协调规定的第56-QD/TW号决定和2022年11月3日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执行财产和收入控制机构间协调规定的若干条款的第03-HD/UBKTTW号指示;2018年《反腐败法》;2020年10月30日政府关于控制机关、组织、单位中担任职务和拥有权力人员的财产和收入的第130/2020/ND-CP号法令。
领导和指导按照规定开展资产和收入申报工作,注重严格执行:(1)首次担任职务人员按照《反腐败法》规定进行申报,年度定期申报,两次申报期间资产和收入发生变化时进行补充申报,为履行干部工作职责而进行的申报;(2)对负有申报义务的人员进行资产和收入公开申报;(3)严格管理直接管理干部单位的申报工作,并按时将申报材料提交资产和收入监管单位进行监督。
领导和指导加强对党和国家关于资产和收入申报及控制规定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监测。领导和指导各级资产和收入控制机构认真核查年度资产和收入。处理或建议主管部门认真、及时地处理存在缺陷和违规行为的集体和个人。
责成省委检查委员会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督促、总结,并定期向省委常委和省委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