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加强对干部、党员财产、收入管理的领导和指导。
(Baonghean.vn)- 省委常务委员会要求严格履行首次任职人员根据《反腐败法》规定进行的申报、年度定期申报、两次申报期间资产和收入发生变化时的补充申报以及人事工作申报。
义安省委刚刚印发文件,要求加强对干部党员财产收入申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据义安省委评估,近年来,干部党员财产收入申报工作有序开展;总体来看,各级党委、机关、单位都注重指导、组织申报,对依法申报的人员进行宣传和管理。

但2023年督查工作表明,一些机关单位对干部党员财产收入申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仍然存在局限性和不足。有的地方对深入宣传、指导、督促申报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按照规定做好财产收入申报宣传管理工作。负有申报义务的人员没有认真学习规章制度和说明,申报形式不正确,信息不全,数据混乱、不一致,收入财产变动情况说明不明确;有的单位没有抓好申报管理,没有按时向财产收入管理机构报送申报材料。
为了克服上述局限性和不足之处,省委常委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党委领导、机关、单位领导切实落实以下内容:
继续深入学习、提高认识、严格执行以下文件:2014年1月3日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党对财产申报和财产申报管理工作的领导的第33-CT/TW号指示;2022年2月8日中央政治局关于《财产收入管理机构协调条例》的第56-QD/TW号决定和2022年11月3日中央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财产收入管理机构协调条例》若干条款的第03-HD/UBKTTW号指示;2018年《反腐败法》;2020年10月30日政府关于《机关、组织、单位任职和权力人员财产收入管理》的第130/2020/ND-CP号法令。
领导、指导干部财产收入申报工作按规定进行,注意严格落实:(1)对首次任职人员按照《反腐败法》规定进行申报,每年定期申报,两次申报期间财产收入发生变化时进行补充申报,人事工作申报;(2)对有申报义务人员公开财产收入申报;(3)严格干部直属机关申报管理,按时向财产收入管理机关报送申报情况,接受监督。
领导指导加强对党和国家财产收入申报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领导指导各级财产收入管理机构认真进行年度财产收入核查。对存在问题和违规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法处理或建议主管部门依法及时严肃处理。
责成省委检查委员会进行督促、综合,并定期向常委会和省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