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抢劫财物的凶手被判处死刑
(Baonghean.vn)——被告人陈有勇因“谋杀”、“抢劫”、“侵占财产”三项罪名被法院判处最高刑罚死刑。
10月19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有勇(1981年出生)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有勇是丁山乡英山县人,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侵占财产罪”三项罪名被起诉。
陈友勇和阮文山(1971年出生)住在杜良县大山乡,两人认识不久。文山是一位水牛商人,经常去安山县和昆强县收购水牛。有一次,文山去了阮文勇的联合主席、住在昆强县池溪乡的黎明义家,想买水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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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友勇在法庭上。照片:芳涛 |
当时,Dung正在帮Nghia在这里铲沙子,所以认识了Son。之后,Dung去找水牛和奶牛介绍给Son,以便获得佣金。因为Dung做生意欠了别人一笔钱,而自己的生意亏损,无力偿还,Dung觉得Son很有钱,于是便想出了杀人夺财的主意,以此来取钱还债。
2017年5月24日凌晨4点左右,Dung与Mr. Son一起去收购牛。离开时,Dung带了一把带木鞘的刀。早上7点左右,Mr. Son骑着摩托车与Dung一起前往Anh Son县Cam Son乡收购牛。
途经甘山乡新田村茶山地带时,见周围无人,Dung掏出刀刺向Son一刀。Son被刺后,松开摩托车,两人扭打在一起,Son随后跑进茶山地带。Dung追赶Son,继续刺向Son多刀。随后,Dung抢走Son的手机,从Son口袋搜出330万越南盾,并骑着Son的摩托车前往Bai Phu农场,驶向7号公路。
路上,Dung想起今天早上Son先生付了2150万越南盾给客户买了一头水牛,于是Dung心想这笔钱应该收下来。到了客户家,Dung说Son先生出事了,所以暂时把钱拿回来,只扣了250万越南盾作为押金。等Son先生身体好转后再回来付款,然后再去抓水牛。客户以为是真的,就给了Dung1900万越南盾。
之后,Dung打电话给母亲说:“我刚刚杀了人。” 看到母亲沉默不语,Dung赶紧跑回家找她。得知母亲刚吃了鼠药后,Dung带她去了急诊室。之后,Dung回到了位于Anh Son县Cam Son乡的出租屋,并被警方逮捕。
法庭上,合议庭认定陈有勇犯有“故意杀人”、“抢劫”和“挪用公款”三项罪名。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陈有勇一共被判处死刑。
关于民事责任,被告人 Dung 必须向受害者家属赔偿 1.63 亿越南盾,并为 Son 先生的两个孩子提供抚养费直至其成年,每名孩子每月可获得 1,500,000 越南盾。
冯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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