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杀人犯和抢劫犯被判处死刑

October 19, 2017 14:29

(Baonghean.vn)——被告人陈有勇因“谋杀”、“抢劫”、“侵占财产”三项罪名被法院判处最高刑罚死刑。

10月19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友勇(1981年出生)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友勇是丁山乡英山县人,被控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侵占财产罪”三项罪名。

陈友勇和阮文山(1971年出生)住在杜良县大山乡,两人相识不久。文山是一位水牛商人,经常去英山县和昆强县收购水牛。有一次,文山去了阮友勇的联合主席、住在昆强县池溪乡的黎明义家,想买水牛。

Bị cáo Trần Hữu Dũng trước vành móng ngựa. Ảnh: Phương Thảo
被告陈友勇在被告席上。照片:芳涛

当时,Dung正在帮Nghia铲沙子,所以认识了Son。之后,Dung四处寻找水牛和奶牛,介绍给Son,赚取佣金。Dung做生意欠了别人一笔钱,而自己的生意亏损,无力偿还,Dung便以为Son很有钱,便想出了一个主意,杀人夺财,以此来还债。

2017年5月24日凌晨4点左右,Dung与Mr. Son一起去收购牛。离开时,Dung带了一把带木鞘的刀。早上7点左右,Mr. Son骑着摩托车与Dung一起前往Anh Son县Cam Son乡收购牛。

途经Cam Son乡Tan Tien村茶山地带时,Dung见周围无人,拔出刀刺向Mr Son一刀。Mr Son被刺后,松开摩托车,两人扭打在一起,Mr Son逃入茶山地带。Dung追赶Mr Son,继续刺向Mr Son多刀。随后,Dung抢走Mr Son的手机,搜查Mr Son的口袋,发现330万越南盾,随后骑上Mr Son的摩托车,朝Bai Phu农场方向驶去,驶向7号国道。

路上,Dung想起今天早上Son先生为一位顾客买了一头水牛,花了2150万越南盾,于是Dung心想,这笔钱他得收了。到了顾客家,Dung说Son先生出事了,所以暂时把钱收了回来,只扣了250万越南盾作为押金。等Son先生身体好转后,再来付款,把水牛取走。这位顾客以为是真的,就给了Dung1900万越南盾。

之后,Dung打电话给母亲说:“我刚刚杀了人。” 看到母亲沉默不语,Dung赶紧跑回家找她。得知母亲刚吃了鼠药后,Dung带她去了急诊室。之后,Dung回到了位于Anh Son县Cam Son乡的出租屋,并被警方逮捕。

法庭上,合议庭认定陈有勇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挪用公款罪”三项罪名。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陈有勇一共被判处死刑。

民事责任方面,被告人Dung须赔偿被害人家属1.63亿越南盾,并支付Son先生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每人每月150万越南盾。

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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