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放宽”食品补碘规定

November 2, 2017 20:56

卫生部刚刚发布了第6134/BYT-PC号公文,关于落实总理关于碘盐问题的结论,指示地方卫生部门不再对使用碘盐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据此,卫生部要求卫生部所属各单位、各省、直辖市卫生厅(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在检查审核过程中,认真落实只检查碘盐生产企业、不对使用碘盐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的要求。

法律部负责人阮辉光先生就此问题向媒体作出回应,卫生部1994年至2005年碘缺乏病防治计划降低了儿童(8至10岁)甲状腺肿的发病率,并使越南人体内碘含量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最低水平以上。

然而,10年后,到2015年,碘盐使用成为自愿行为后,儿童(8-10岁)甲状腺肿大率上升到9.8%,并已成为公共卫生问题,需要采取政策干预措施,正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所建议的那样——Quang先生说。

“面对这种风险,卫生部建议在盐中添加碘,以减少后果,因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为人们补充碘的成本仅为300万美元左右,这只是6.48亿美元碘缺乏引起的医疗保健和健康问题成本的一小部分,”陈光先生说。

此前,商界和卫生部在规范食品微量营养素强化的第09/2016/ND-CP号法令实施过程中,09号法令仅要求在直接食用盐、食品加工用盐中强制添加碘,并控制用于上述两种用途的盐生产设施的碘添加量,并未要求控制成品食品中的碘含量。

然而,卫生部在2017年3月14日第1216/BYT-PC号公函中回复了企业的意见,确认使用食盐加工供家庭消费的食品的企业必须使用碘强化盐。因此,食品加工企业多次要求卫生部废除上述指导意见。

落实副总理武德儋的指示,政府办公厅组织企业界与卫生部代表举行对话会,副总理也出席了会谈。会上,卫生部代表与企业界一致同意,只对食盐生产企业进行碘补充检查,不对使用食盐的食品加工企业进行检查。

根据丹特里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