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负责人违反交通走廊清理规定,可能会被免职。
(Baonghean.vn)- 省、区各部门、分支机构的领导如果不注意指导和组织实施交通安全通道清理工作,将受到纪律处分、降职或解职。
这是乂安省人民委员会11月9日下午召开的会议上讨论的《关于对集体和个人在保护交通基础设施、清理侵占、防止再次侵占交通安全走廊任务中的责任、奖励和纪律规定》草案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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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春阳同志主持会议。图片:梅花 |
会上,根据内政部提交的草案,省人民委员会委员、各厅局代表一致同意并高度赞同该草案。草案除规定奖励形式外,还明确规定对在清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中包庇、消极怠工的集体和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
具体而言,对直接负责管理的集体或个人未履行保护交通基础设施、清理侵占行为、防止再次侵占交通安全通道等任务的,将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同时,对再次违反上述问题的集体,不再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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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清田强调,提出集体和个人责任制,旨在规范全省交通安全管理。图片:梅花 |
对于个人,包括主管该领域的省级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处长、副处长和负责人;负责该领域的县级和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省级和县级部门和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如果他们不注意领导和组织实施保护交通基础设施、清理侵占和防止再次侵占交通安全走廊的任务(取决于接受、提拔和纠正违规行为的情况),将根据其责任受到谴责、降级和撤职三种形式的纪律处分。
对于直接承担保护交通基础设施、清理侵占道路、防止再次侵占交通安全通道任务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武装部队士官,如果缺乏责任心,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或克服的,也将受到批评教育和降级两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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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部长阮邦全高度赞同《关于交通安全走廊违规责任追究的条例草案》。图片:Mai Hoa |
草案还规定,每次人行道和交通安全走廊清理管理活动结束后,或者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和年度预审、终审,落实集体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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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吕县居民自愿拆除侵占国道走廊的铁皮屋顶和广告牌。图片:Nhu Thuy |
在今天下午的会议上,省人民委员会还听取并评论了省人民议会关于2016-2021年任期开始至今省人民议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行政改革、2018年主要任务的报告;关于2017年预防、控制犯罪和打击违法行为、2018年任务的报告;省人民议会关于批准2016年国家预算收入结算、地方预算支出结算的决议草案。 |
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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