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代表:期待“铁腕”追缴腐败资产

November 22, 2017 09:15

(Baonghean.vn)- 11 月 21 日,越南国会代表黄氏秋庄在国会大厅发表讲话。期待在追缴腐败资产方面取得突破并采取“铁腕”措施。

Đại biểu Hoàng Thị Thu Trang. Ảnh: CTV
黄氏秋庄代表。照片:贡献者

在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时,关于追回腐败资产的问题,阮春福代表表示,资产是腐败的目标和动机。

乂安省民事判决执行厅厅长援引政府监察院报告称,过去10年,只有4676亿/59万亿,占8%;219公顷土地/400公顷,占54%,对此,乂安省民事判决执行厅厅长愤慨道:“但值得一提的是,过去10年,我们并没有收回55万亿,甚至不可能收回。选民们把这笔钱与2017-2020年期间修建南北高速公路预计花费的预算金额进行了比较,而且还在一个贫穷省份大约5年内收回了预算。选民们对这种将盐浪费在海里的状况感到非常难过和愤慨”。

Trang代表表示,她希望该草案在追缴腐败资产方面取得突破,并采取“铁腕”措施。然而,该草案并没有任何突破性条款,只是重申了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和《审计法》的一些规定。

为克服资产追回方面的弱点,Trang女士表示,需要采取多种同步解决方案,其中完善资产追回制度是关键问题。

“我认为,解释资产来源是资产所有者的权利,而证明违法或犯罪行为是国家机关的责任。只有这样,才符合现行法律制度,特别是符合宪法承认的无罪推定原则,以及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也符合越南人民的现实情况,即使用现金的习惯,世世代代储蓄和积累的习惯,或者生活中互相借贷和支持的习惯。”这位女代表分析道。

庄女士举例说,如今大多数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工人,甚至农民,仍然可以购买土地建造大房子。资产来源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合法来源可以是工资、亲属资助或贷款,非法来源可以是腐败或非法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像许多国会代表所建议的那样适用有罪推定原则,要求资产所有者提供证据将非常困难。

一位来自义安省的代表担心:“我担心,如果我们强行施压,依赖意志力,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就会变得像以前那样,像揭发或界定地主那样。由于举证责任在于国家机关,我认为应该制定相关法规,以便国家机关能够在冻结、扣押和追缴腐败资产方面,尽早深入地参与资产来源追溯。”

黄氏秋庄代表在全体会议上建议,应增设追缴腐败资产专章,具体规定追缴腐败资产来源、冻结、扣押、追缴等内容的原则、程序和流程。在司法协助方面,应增强监察、审计、检察机关和民事执法机关的职权。同时,代表建议,应规定这些机关未采取上述措施,导致腐败资产流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应对因害怕冤假错案而产生的恐惧和逃避追缴腐败资产的现象。

光伏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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