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代表:期待“铁腕”追缴腐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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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 - 越南人民代表黄氏秋庄 (Hoang Thi Thu Trang) 于 11 月 21 日在国会讨论会上发表讲话期望在追缴腐败资产方面取得突破并采取“铁腕”措施。

Đại biểu Hoàng Thị Thu Trang. Ảnh: CTV
黄氏秋庄代表。照片:贡献者

阮春福代表在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时,关于追回腐败资产的问题时表示,资产是腐败的目标和动机。

乂安省民事判决执行厅厅长援引政府监察院报告称,过去10年,只有46760亿/59万亿,占8%;219公顷土地/400公顷,占54%,他愤慨地表示:“但值得一提的是,过去10年,我们还有55万亿没有收回,或者说不能收回。选民把这笔钱与2017-2020年期间修建南北高速公路预计花费的预算进行了比较,而且这笔钱在一个贫穷省份大约5年内就收集到了预算。选民对这种往海里撒盐的情况感到非常难过和愤慨。”

陈议员表示,希望此次草案在追缴腐败资产方面取得突破,并采取“铁腕”措施。然而,草案并没有任何突破性条款,只是重申了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和《审计法》的一些规定。

为克服资产追回方面的薄弱环节,Trang 女士表示,需要采取多种同步解决方案,其中完善资产追回制度是关键问题。

“我认为,解释资产来源是资产所有者的权利,而举证证明违法犯罪则是国家机关的责任。只有这样,才符合现行法律制度,特别是符合宪法承认的无罪推定原则,以及刑事诉讼法典中明确规定的原则,也符合越南人民的现实情况,即使用现金的习惯,世世代代储蓄积累的习惯,或者说,生活中互相借贷、互相扶持的习惯。”这位女代表分析道。

庄女士举例说,如今大多数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工人,甚至农民,仍然可以购买土地建造大房子。资产来源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合法来源可以是工资、亲属资助或贷款,非法来源可以是腐败或非法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像许多国会议员所建议的那样适用有罪推定原则,要求资产所有者提供证据将非常困难。

义安省的代表担心:“我担心,如果我们强加于人,依赖意志力,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就会变得像以前那样,像举报或起诉地主那样。由于举证责任在于国家机关,我认为应该制定相关法规,以便国家机关能够在冻结、扣押和追缴腐败资产方面,尽早深入地参与追查资产来源。”

黄氏秋庄代表在全体会议上建议,应增设追缴腐败资产专章,具体规定追缴腐败资产来源、冻结、扣押、追缴等内容的原则、程序和流程。在司法协助方面,应增强监察、审计、检察机关和民事执法机关的职权。同时,代表建议,应规定这些机关未采取上述措施,造成腐败资产流失时的法律责任,以应对因害怕冤假错案而逃避追缴腐败资产的情况。

光伏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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