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指控仍将得到审查和处理”
有人指责公务员、公职人员被诟病“见人就犯”、“闭门不出”的罪名。
“露出你的背影”?
清化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梅诗典代表援引了法律草案中关于举报人义务的规定,即举报人必须对其举报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因故意进行虚假举报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考虑到任何时候都有数百人长期举报、到处请愿,给许多机构和负责人带来困扰,但梅西甸表示,此次法律修正案不仅规范举报行为、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举报,而且还需要朝着鼓励公民,包括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大胆举报违法行为,特别是负责人在履行职责和任务时出现的腐败行为的方向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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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诗典代表:有官员提出正确指控,但也因“露背装”被批评 |
清化代表团代表介绍,近期,我们高度赞扬一些勇于检举违法行为的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公民。然而,检举之后,有些人得到了奖励,而有些人却遭到亲属的抵制;检举的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甚至要求调动工作。甚至还有一些公务员检举正确,却遭到批评、处理,甚至受到加重处分,理由是他们明知违法行为,却没有按照规定向其所在组织、个人和同志提出批评或建议,以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
梅西甸表示:“要利用这一机会,对公务员和公职人员举报人犯有‘向别人露面’、‘门外汉不知’、‘关门不关’、影响机关、浪费公款接待检查团等罪行进行严肃处理。”
上述情况导致公民,包括公务员、公职人员,不敢举报。因此,代表们建议,对举报人的责任进行调整,使其更加“软化”,让举报人能够大胆地依法行使权利。
摆脱“安全着陆”的心态
关于检举和处理对退休公务员、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检举,平阳代表团代表阮文庆表示同意,无论检举人仍在任、退休或调职,主管机关都有责任根据检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审议和处理。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且及时的补充,为党关于确定公务员职责的路线政策制度化奠定了法律基础,有助于提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和满足实际要求时的责任感。消除在职和退休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安全落地”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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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文庆代表:破除“安全着陆”思维 |
关于举报方式,除了请愿书或直接举报外,代表表示,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举报本质上只是传递举报的另一种方式。接受这种举报方式,可以确保公民行使民事权利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及时预防因举报机关、组织或个人的违法行为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的侵权行为及其后果,同时也符合《电子交易法》的规定。
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向主管机关、组织和个人投诉和检举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主管机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受理并处理投诉和检举。遭受损害的人有权获得物质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并依法恢复名誉。因此,个人检举违法行为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同时,这也与《反腐败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多项现行法律的规定相一致。
“但无论以何种形式举报,必须明确举报人的姓名和地址,举报内容必须清楚,举报有误时,必须有核实、结论和追究举报人责任的依据”,阮庆代表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凡违反规定的,必须严肃处理。
政府监察长强调,原则上,所有违法行为都必须被查处并严厉处理,即使在职或退休期间也是如此。然而,该法律草案仅提供了一般性规定,并明确了解决此类投诉的权力机构。
关于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电话进行检举的形式,政府认为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慎重考虑、周全考量并确保可行性。既要确保公民行使检举权的便利,又要限制滥用职权滋事。不过,代表们意见不一,因此起草机构将与审议机构协调,认真审议。
关于举报人保护问题,政府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系统内各机关、组织的责任,因此将继续研究吸收,特别是确定主体责任和协调责任,并有更具体的措施,确保切实可行。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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