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指控仍需审查和处理”

November 24, 2017 08:30

有人指责公务员、公共工作人员被批评犯有“露背装”、“不低调”等罪行。

“露出你的背影”?

清化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梅诗典代表援引了法律草案中关于举报人义务的规定,即举报人必须对其举报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因故意进行虚假举报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考虑到任何时候都有数百人长期举报、到处请愿,给一些机关和负责人带来困扰,但梅西甸表示,此次法律修正案不仅规范举报行为、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举报,而且还应朝着鼓励公民,包括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大胆举报违法行为,特别是负责人在履行职责时出现的腐败行为的方向进行修改和补充。

Đại biểu Mai Sỹ Diến: Có cán bộ tố cáo đúng cũng bị kiểm điểm vì tội
梅诗甸代表:有些官员虽然指控正确,但也因“背叛他人”而受到纪律处分

清化代表团代表表示,近期,我们高度赞扬一些勇于检举违法行为的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公民。然而,检举之后,有些人得到了奖励,而有些人却遭到亲属的抵制;检举的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甚至要求调动工作。甚至有一些公务员检举得当,却遭到批评、处理,甚至受到更严厉的处分,理由是他们明知违法行为,却没有按规定在日常工作中对组织、个人和同志提出批评或建议,以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

梅思甸表示:“借此机会,对举报人中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犯有‘向别人露面’、‘内忧外患’、‘关不紧不慢’、影响机关工作、浪费公款接待检查团等罪行进行严肃处理。”

上述情况导致公民不敢提出检举,包括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因此,代表们建议,对检举人的责任进行调整,使其更加“软”,让检举人能够大胆地依法行使权利。

摆脱“安全着陆”的心态

关于对退休干部、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行为的举报及处理,平阳代表团代表阮文庆表示同意,无论他们是在职、退休或调职,主管机关都有责任根据《举报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审议和处理。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且及时的补充,为党关于明确公务员职责的路线政策制度化奠定了法律基础,有助于提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和满足实际需要时的责任感。消除在职和退休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安全落地”的心态。

Đại biểu Nguyễn Văn Khánh: Loại bỏ tư duy
阮文庆代表:破除“安全着陆”思维

关于检举的形式,除了请愿书或亲自检举外,代表表示,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检举本质上只是检举的另一种方式。接受这种检举形式,可以确保公民行使民事权利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及时预防因检举机关、组织或个人的违法行为而正在发生和即将发生的侵权行为及其后果,并符合《电子交易法》。

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向主管机关、组织和个人投诉和检举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主管机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受理并处理投诉和检举。遭受损害的人有权获得物质和精神补偿,并有权依法恢复名誉。因此,个人检举违法行为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同时,这也符合《反腐败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多项现行法律的规定。

“但无论以何种形式举报,都必须明确举报人的姓名和地址,举报内容必须清楚,并且必须有核实、结论的依据,并在举报不实时确定举报人的责任”,阮春福代表说。

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必须严肃处理。

政府监察长强调,原则上,所有违法行为都必须查处,无论其是否在职或退休。然而,该法律草案仅提供了一般性规定,并明确了处理此类投诉的权限。

关于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电话进行检举的形式,政府认为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仔细周密地考虑并确保可行性。既要确保公民行使检举权的便利,又要限制滥用检举权滋事。然而,代表们对扩展检举权有很多想法,因此起草机构将与审议机构协调,仔细审议。

关于举报人保护,政府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系统内各机关、组织的责任。因此,将继续研究吸收,特别是确定主体责任和协调责任,并制定更具体的措施,确保切实可行。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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