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巨额资产与官员收入
由于收入管控薄弱,国家机构官方公布的腐败案件资产追回率过低。
刚刚在国会审议的《2005年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其中尤为重要的一项内容,便是公职人员财产管控问题。然而,鉴于近期官员豪宅在主管部门的巡查和核查后依然“屹立不倒”,这似乎对立法者而言仍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腐败案件资产追缴率过低,是由于有地位、有权力的人对资产、收入管控能力较弱造成的。
根据有关部门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经核实认定为不诚实申报的仅为百万分之几,这说明关于现行财产申报仍然形式主义色彩浓厚的评估是完全正确的。
![]() |
2017年11月21日,国会在会议厅讨论修订后的《反腐败法案》。图片来源:Minh Dat |
当局目前努力的重点仍然是申报数量和申报期限……因此,报告常常给出令人印象深刻的数字,例如,100%的部委和地方分支机构都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申报。预防/打击腐败的关键在于申报的诚实性,而这方面目前几乎仍然没有得到控制。
事实上,我们只是大量讨论官员和公务员财产申报和收入申报的管控,而对官员和公务员的资产管控关注甚少。目前几乎没有任何措施确保申报能够帮助国家和社会管控官员和公务员的资产及其变动,从而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防止其流失,最终追回腐败资产。
广泛声明的对象
按照现行法律,需要申报财产和收入的主体是区级以上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一些被认为存在腐败风险的岗位,人数多达百万人以上,这是一个过大且不必要的数字。
因为理论上,任何掌权的人都有腐败的风险,必须受到控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需要、也能够被控制。
我们以公立学校校长为例,来具体分析一下。在大城市和城区,跑学校、跑课、补课的情况普遍存在,学校领导和管理者申报财产是理所应当的。但反之,在偏远地区,老师们的工资每一分钱都要用来支付学生的伙食费,还要跋山涉水地跑村子劝孩子们来上课,强制他们申报财产收入就显得格格不入了!
因此,首先要根据三中全会决议的精神,按照“先上后下”、“先里后外”的方针,适当缩小宣言范围,突出重点,找准重点。
但必须确保申报一旦作出,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可以控制的。
全面、长期的解决方案
现行监管体系存在一个巨大的漏洞,大家都看得出来:有义务申报的人只需申报自己的资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因此,正如一位国会代表所担心的那样,官员将非法资产转移给他人,首先是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亲属,甚至情妇,就像“房间里的大象”一样,简直是“房间里的大象”!
即使国会某位将军提议强制公务员申报三代财产,拥有财产的人仍然可以请亲属以外的人登记财产,法律也只能袖手旁观,无能为力。更何况,公务员要强迫成年且无经济依赖的亲属向当局申报财产,本身就并非易事。
因此,管控公务员的资产,必须有全方位的措施,从反洗钱到管理资产和资金的流动,也就是管控出发地和到达地,通过管理手段(税收、财产登记、账户支付等)管控公务员和整个社会。
这些措施需要同步、时间和技术基础设施条件,不能仅仅依赖《反腐败法》的规定。
收入——不受控制的问题
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将收入等同于薪水不同,在越南,公务员薪水只是收入的一部分。
在我国工资最高的今天,任何拥有宝贵资产的人都会受到质疑。对很多人来说,工资只是总收入的一小部分。比如,去开会、去基层都会有红包。而一个大城市的部门领导,平均每月要开40个会。此外,还有很多其他收入来源。
此外,还有工龄收入、专业津贴、以增加收入形式发放的税收、关税、检查和违规处理……等收入扣除额,或者节假日、春节等发放的奖金……所有这些收入都很少体现在每月的工资单上。
再者,纵观房地产市场、股市等领域,虽然也有公务员为了牟利而参与,但仍然几乎没有得到管控。
因此,解决收入透明问题的出路在于严格控制公务员的收入,所有用于公务员的预算支出都必须转出,其他参与经营、出资、买卖房产、股票等收入则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
只有控制了收入(投入)的来源,才谈得上对公职人员资产的有效管控。
据VNN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