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巨额资产与官员收入

November 27, 2017 06:51

由于收入管控薄弱,国家机构官方公布的腐败案件资产追回率过低。

刚刚在国会审议的《2005年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其中尤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公职人员财产管控问题。然而,鉴于近期官员豪宅在主管部门的巡查和检查后依然“屹立不倒”,这似乎对立法者来说仍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腐败案件资产追缴率过低,这是由于有地位、有权力的人对资产管控能力较弱造成的。

根据有关部门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经核实认定为不诚实申报的仅为百万分之几,这说明“当前财产申报仍然流于形式”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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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1日,国会在会议厅讨论修改后的《反腐败法案》。图片来源:Minh Dat

当局目前仍在努力关注申报数量和申报期限……因此,报告往往会给出令人印象深刻的数字,例如,100%的部委和地方分支机构都准确、完整、及时地申报。预防/打击腐败的关键在于申报的诚实性,而这方面目前几乎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事实上,我们只是在讨论官员和公务员财产申报和收入申报的管控,而对官员和公务员的资产管控却关注甚少。目前几乎没有任何措施确保官员和公务员的资产申报能够帮助国家和社会管控其资产及其变动,从而发现可疑迹象,采取措施防止其流失,并最终追回腐败资产。

广泛声明的对象

按照现行法律,需要申报财产收入的主体是区级副主任以上领导干部和一些被认为存在腐败风险的岗位,人数多达百万人以上,这是一个过大且不必要的数字。

因为理论上,任何掌权的人都有腐败的风险,必须受到控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需要、也能够被控制。

我们拿公立学校的校长这个具体对象来思考一下,就可以看出来。对于大城市和城区,跑学校、跑课、加班加点的情况普遍存在,学校领导和管理者申报财产是可取的。但反过来说,对于一个偏远地区的校长来说,老师们的微薄工资还要分给学生伙食费,还要跋山涉水地跑村子劝孩子们来上课,强制他们申报财产和收入是多么不合理!

因此,首先要根据三中全会决议的精神,按照“先上后下”、“先里后外”的方针,适当缩小宣言范围,突出重点,找准重点。

但必须确保申报一旦作出,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可以控制的。

全面、长期的解决方案

现行监管体系存在一个巨大的漏洞,大家都看得出来:有义务申报的人只需申报自己的资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因此,官员非法转移资产给他人,首先是未成年子女、亲属,甚至情妇、小三,正如一位国会代表所担心的那样,简直就是“房间里有一头大象”!

即使国会中一位将军提议强制公务员申报三代财产,拥有资产的人仍然可以要求家庭以外的人登记他们的财产,而法律对此无能为力。更不用说,公务员很难强迫那些已成年且没有经济依赖的亲属向当局申报财产。

因此,管控公职人员的资产,必须有全方位的措施,从反洗钱到管理资产和资金的流动,既要管出发点,又要管到达点,既要管公职人员,又要通过管理手段(税收、财产登记、账户支付等)管全社会。

这些措施需要同步性、时间和技术基础设施条件,不能仅仅依靠《反腐败法》的规定。

收入——不受控制的问题

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将收入等同于薪水不同,在越南,公务员薪水只是收入的一部分。

在我国工资最高的今天,任何拥有宝贵资产的人都会受到质疑。对很多人来说,工资只是总收入的一小部分。比如去开会、去基层都会有红包。粗略计算,一个大城市的部门领导,平均每月要开40个会左右。此外,还有很多其他收入来源。

此外,还有工龄收入、专业津贴、以增加收入形式发放的税收、关税、检查和处理违规行为等收入,或者节假日、新年的奖金……所有这些收入都很少体现在每月的工资单上。

再者,纵观房地产市场、股市等领域,也有公务员为了牟利而参与,但仍然几乎没有得到管控。

因此,解决收入透明的出路在于严格控制公务员的收入,所有预算中用于公务员的支出都必须划拨,其他参与经营、出资、买卖房产、股票等收入则需要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

只有控制了收入(投入)的来源,才谈得上对公职人员资产的有效控制。

据VN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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