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被错误定罪,法院必须道歉

December 26, 2017 08:28

由于有人伪造证据并“将”他送入监狱,判处 30 个月徒刑,Duong 先生因此丢掉了工作。

12月25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阮氏清水女士代表检察机关在河内市东多区寿官坊人民委员会总部出席会议。该组织就调查、起诉和错误审判向武玉阳先生(29岁)公开道歉。

副首席大法官 Thuy 表示,根据法律 T为了补偿国家,上诉法院必须赔偿 Duong 先生在调查、起诉和错误审判期间所遭受的损失。该机构正在与 Duong 先生及其家人合作,依法解决适当的赔偿问题。

杨先生说,被判刑时,他非常愤慨,因为他没有做调查机构指控的事情。除了丢掉工作,他还遭到邻居和熟人的鄙视和排挤。他还失去了银行的工作。

目前,他仍因触犯法律的“污点”而找不到工作,总共被拘留了四个月零十五天。

根据对杨先生的起诉书,2010 年 11 月 18 日,东英职业培训和人道主义指导中心主任指控杨先生利用其在该中心担任志愿者的职务之便,从两家公司挪用了 1 亿越南盾的赞助金。

2011年7月25日,东英区警方以滥用信托侵占财产罪对Duong提起刑事诉讼,拘留其三个月。随后,警方称,他们接到举报,称Duong向其姑姑借了近2亿越南盾,至今未还。

2012年11月21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判处杨某30个月监禁。一年后,即2013年9月10日,河内市最高人民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杨某继续坚称自己无罪。

调查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构认定,杨迪秋女士(杨先生的姑姑)和阮氏清文女士伪造了文件,​​指控杨先生以志愿者身份收取赞助金,但并未将其缴纳到基金中。该投诉已提交给东英职业培训与人道主义指导中心主任,后者随后将其转交给有关部门。

涉案公司的两名董事确认,他们没有向该中心提供任何资金;公司没有出具任何付款凭证,也没有向Duong支付任何款项。Thu Van女士和Nguyen Van Hien先生(Thu Van女士的丈夫)承认,他们在一审和二审中向调查机构提供的陈述均不属实。

国防部刑事技术审查局的结论是,文件上的Duong批注并非由同一人书写和签署。与此同时,河内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局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

河内市刑事技术局对此解释称,在进行鉴定时,有关需要鉴定的案件所提供的资料不完整。需要鉴定的文件不系统,操作方法非常新颖和复杂,导致鉴定人员的研究、文件评估和结论不完整且不准确。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认为,这些文件是伪造的,没有反映事实,导致事件内容和性质的整个真相发生改变。自此,检察机关对杨某提起公诉、羁押、侦查并提起公诉。

2016 年 3 月 11 日,河内警方暂停了此案,并暂停了针对 Duong 先生的被告的审判,原因是不犯滥用信托、侵占财产罪。

由于使用伪造文件指控杨先生,2016年9月20日,阮女士被人民法院以伪造组织文件和诽谤罪判处40个月监禁。阮文贤(阮女士的丈夫)因同一罪名被判处32个月监禁。另外两名相关人员也被判处8至40个月监禁。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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