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讯问、庭审录音录像
这是2015年《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第02号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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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刑讯逼供和酷刑,法律规定在审讯嫌疑人时必须录音录像。图为: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向被错误判处“谋杀罪”的阮清战先生(现居北江省)道歉。阮先生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十年,期间始终坚称自己无罪,是被迫认罪。——图片:TAM LUA |
除《刑事诉讼法》外,另有九部法典也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包含了其中一些法律的重要内容。
7个罪名废除死刑
该法修改补充了2015年刑法若干条款,取消了抢劫罪;生产、贩卖食品等违禁物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占有毒品罪;破坏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工程、设施和工具罪;抗拒服从命令罪;投敌罪等七项罪名的死刑。
同时,该法还取消了以下五种罪名:土匪罪(2015年刑法规定该罪最高可判处死刑);非法登记结婚;非法经营;经济管理中虚报;故意违反国家有关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禁止酷刑和酷刑的新法律
为打击刑讯逼供、酷刑,加强对刑事诉讼的监察监督,2015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看守所、侦查机关和被指定实施特定侦查活动的机构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录音或者录像。
关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第02号通知规定,法院对审判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依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2015年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将诉讼活动的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辩护律师,以便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补充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效履行监督司法活动的职责;要求检察人员在被告人申辩无罪或者侦查活动发现有严重违法情形时进行讯问;上级检察机关应当对下级检察机关的诉讼活动进行检查。
2015年刑事诉讼法还增加了不得因同一罪行被两次定罪、侦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等原则。
该法还将“未经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任何人不得被认为有罪”的原则修改为“无罪推定”;将“公开审判”的原则修改为“法院审判应当及时、公正、公开”。
7名受试者获得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下列7类主体可以享受免费法律援助:有革命功绩人员、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儿童、居住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少数民族、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济困难人员。
经济困难的人员包括:烈士的父亲、母亲、妻子、丈夫、子女以及烈士幼年时期抚养他们的人;橙剂感染者;老年人;残疾人;16至18周岁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庭暴力的被害人;《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法》规定的人口贩运受害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法律援助的形式有三种:参与诉讼、法律咨询和庭外代理。
未成年人“逃脱”较轻罪行的惩罚 1985年和1999年刑法仅对14岁至16岁以下故意犯非常严重罪行或犯特别严重罪行的人承担刑事责任。 2015年刑法典中,出于打击犯罪的需要,该法典规定了该年龄未成年人在犯罪情节较轻和情节较重的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罪、强奸罪、以侵占财产为目的的绑架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现在,修改补充2015年刑法典多条的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仅对非常严重的故意犯罪或者特别严重的犯罪负刑事责任,但仅限于刑法典列举的28个具体罪名(如故意杀人、敲诈勒索、非法生产毒品等)。 |
据《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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