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讯问、庭审录音录像
这是2015年《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02号文件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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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逼供和酷刑,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审讯过程必须录音录像。图为: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向被错误判处“谋杀罪”的阮清战先生(现居北江省)道歉。阮清战先生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的十年间,他始终坚称自己无辜,是被迫认罪的。图片:TAM LUA |
除《刑事诉讼法》外,另有九部法典也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一些法律包含重要内容。
七项罪名废除死刑
该法修改补充了2015年《刑法》的若干条款,取消了七项罪名的死刑:抢劫;生产、贩卖食品等违禁物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占有毒品;破坏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工程、设施和工具;抗拒服从命令;投降敌人。
同时,该法还取消了以下五种罪名:土匪罪(2015年刑法规定该罪最高处罚是死刑);非法结婚登记;非法经营;经济管理中虚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禁止酷刑和酷刑的新法律
为打击刑讯逼供、酷刑,加强对刑事诉讼的监察和监督,2015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看守所、侦查机关和被指定实施特定侦查活动的机构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录音或者录像。
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第02号通知规定,法院应当按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2015年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将案件审理的时间、地点提前通知辩护律师,以便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补充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效履行监督司法活动的职责;规定检察官在被告人申辩无罪或者侦查活动发现有严重违法情况时,应当进行讯问;上级检察机关应当对下级检察机关的检察活动进行检查。
2015年《刑事诉讼法》还增加了不得因同一罪行被两次定罪、侦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等原则。
该法典还将“未经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任何人不得被认为有罪”的原则修改为“无罪推定”;将“公开审判”的原则修改为“法院及时、公正、公开地进行审判”。
7名受试者获得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法》,下列7类主体可以享受免费法律援助:有革命功绩的人员、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儿童、居住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员、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被指控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被指控人、属于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济困难人员。
经济困难的人员包括:烈士的父亲、母亲、妻子、丈夫、子女以及将烈士幼年抚养成人的人员;橙剂感染者;老年人;残疾人;16周岁至18周岁以下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暴力受害者;《人口贩卖预防法》规定的人口贩卖受害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法律援助有三种形式:参与诉讼、法律咨询和庭外代理。
未成年人“逃脱”轻微犯罪 1985年和1999年《刑法》仅规定,年龄在14周岁至16周岁以下,故意犯有非常严重罪行或犯有特别严重罪行的人,须承担刑事责任。 2015年刑法典中,出于打击犯罪的需要,该法典规定了该年龄的未成年人无论犯轻微犯罪还是严重犯罪(故意伤害他人健康罪、强奸罪、以侵占财产为目的的绑架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现在,修改补充2015年刑法典多条的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仅对非常严重的故意犯罪或者特别严重的犯罪负刑事责任,但仅限于刑法典列举的28个具体罪名(如故意杀人、敲诈勒索、非法生产毒品等)。 |
据《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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