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卖超过3.6公斤毒品被判处死刑
(Baonghean.vn)——2月27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邓丹俊(1988年出生,居住于荣市Cua Nam坊)和武恒娥(1992年出生,居住于荣市Truong Thi坊)两名被告人以“非法贩卖毒品罪”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邓丹俊此前曾因赌博受到行政处罚,并因涉毒犯罪四次受审。邓丹俊最近因“非法持有毒品”罪名被判处39个月监禁,并于2022年6月服完刑期。
根据起诉书,2022年9月27日下午,警方当场抓获了Vo Hang Nga,他携带一个装有近1公斤毒品的袋子,并从Tuan驾驶的汽车中走出来。在检查车辆时,警方缴获了另一袋重约1.3公斤的毒品。
被警方逮捕后,邓丹俊承认自己在家中藏有两袋毒品。
Tuan从一名叫Quang(身份不明)的男子手中以3亿越南盾的价格购买了这些毒品,打算出售牟利。由于一名顾客订购了1公斤,Tuan便拿去卖了。
当他正要把货送到一位顾客手中时,Nga打电话要求他到他家接他上班,于是Tuan便去接她。Nga上车时,Tuan并不知道这名女子携带了毒品。到达与顾客交易的地点后,Tuan让Nga把毒品袋拿下来,以便找个停车位。

庭审中,被告人邓登俊承认对Nga为其保管的毒品以及藏匿在家中的毒品负有责任,总重量超过3.6公斤。该名男被告坚称,他与警方从Nga车上缴获的1.3公斤毒品无关。
被告Nga还承认,警方在车内查获的1.3公斤毒品是她的。她称自己将毒品卖给了Tuan,但无法提供任何双方交换或贩卖的证据。
审判小组认定,有充分依据判定被告人Tuan对3.6公斤以上毒品负刑事责任;判定被告人Nga对1.3公斤以上毒品负刑事责任。
一审合议庭综合考虑案件全貌、各被告人个人背景、加重和减轻处罚情节,判处邓登俊死刑,判处武恒娥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