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卖超过3.6公斤毒品被判处死刑
(Baonghean.vn)——2月27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邓丹俊(1988年出生,居住于荣市门南坊)和武恒娥(1992年出生,居住于荣市长氏坊)二人因“非法贩卖毒品”罪名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邓丹俊此前曾因赌博受到行政处罚,并因涉毒罪受审四次。邓丹俊最近因“非法持有毒品”罪名服刑39个月,并于2022年6月服刑完毕。
根据起诉书,2022年9月27日下午,警方当场抓获了Vo Hang Nga,他当时正从Tuan驾驶的汽车上下来,手里拿着一个装有近1公斤毒品的袋子。在检查车辆时,警方缴获了另一袋重约1.3公斤的毒品。
被警方逮捕的邓丹俊承认,他在家中藏匿了2袋毒品。
Tuan从一名叫Quang(具体身份不详)的男子手中以3亿越南盾购买了这批毒品,打算出售牟利。由于一名顾客订购了1公斤,Tuan便拿去出售。
当他正要把货送到一位顾客手中时,Nga打电话要求载他回家,于是Tuan便接上她并和她一起去了。Nga上车时,Tuan并不知道这名女子携带了毒品。到达与顾客交易的地点后,Tuan让Nga把毒品袋拿下来,以便找到停车位。

庭审中,被告人邓登俊承认了Nga为他保管的毒品以及藏匿在家中的毒品,总重量超过3.6公斤。该男被告坚称,他与警方在Nga车内查获的1.3公斤毒品无关。
被告Nga还承认,警方在车内查获的1.3公斤毒品是她自己的。这名女被告称,她将毒品卖给了Tuan,但无法提供双方进行交换或贩卖的证据。
审判小组认定,有充分依据判定被告人Tuan对3.6公斤以上毒品负刑事责任;判定被告人Nga对1.3公斤以上毒品负刑事责任。
一审合议庭综合考虑案情、各被告人个人背景、加重和减轻处罚情节等因素,判处邓登俊死刑,判处武恒娥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