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贩运超过3.6公斤毒品被判处死刑

如平 February 27, 2024 15:33

(Baonghean.vn)——2月27日,义安省人民法院对邓丹俊(1988年出生,居住于荣市Cua Nam坊)和武姮娥(1992年出生,居住于荣市Truong Thi坊)犯有“非法贩运毒品”罪名,开庭审理一审刑事案件。

邓丹俊曾因赌博受到行政处罚,并四次因涉毒犯罪受审。他于2022年6月因“非法持有毒品”罪服刑39个月后刑满释放。

根据起诉书,2022年9月27日下午,警方当场抓获武恒娥,当时他正从段驾驶的汽车里出来,手里拿着一个装有近1公斤毒品的袋子。警方在检查车辆时,又查获了一个重约1.3公斤的毒品袋子。

邓丹俊被警方逮捕后供认,他在家中藏匿了两袋毒品。

Tuan以3亿越南盾的价格从一名叫Quang(身份不明)的男子手中购得这批毒品,意图转手牟利。由于有顾客订购了1公斤,Tuan便将毒品带去出售。

当图安准备把货物交给客户时,娥打电话来说要来他家接他去上班,于是图安就去接了她。娥上车后,图安并不知道这个女人身上带着毒品。到达与客户交易的地点后,图安让娥把毒品袋拿下,以便他能找到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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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Dang Danh Tuan 和 Vo Hang Nga 出席庭审。照片:如平

庭审中,被告人邓丹俊承认对恩加为其保管的毒品以及藏匿于家中的毒品负有责任,总重量超过3.6公斤。该被告人还声称,他与警方从恩加车内查获的1.3公斤毒品无关。

被告人吴女士也承认,警方在车内查获的1.3公斤毒品属于她。她说她把毒品卖给了段先生,但无法提供任何双方进行交易或买卖的证据。

审判小组认定有充分理由认定被告人段某对超过 3.6 公斤的毒品负有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对超过 1.3 公斤的毒品负有刑事责任。

考虑到整个案件、每位被告的个人背景、加重和减轻情节,一审法庭判处邓丹俊死刑,武姮娥20年有期徒刑。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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