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万盛发集团前董事长被判处死刑后,是如何应对后果的?

阮雄 DNUM_BGZAJZCACE 07:28

侦查期间,原万盛发集团董事长请求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并向债券持有人(债券所有人)偿还债券债务。被告人兰某在第一阶段被判处死刑后,检察机关评估其思想认识和法律意识发生了改变。

9月19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安东投资集团股份公司、阳光世界投资发展股份公司、光顺投资股份公司、胡志明市商业服务股份公司及相关单位发生的与发行债券有关的“侵占财产”案(万盛发案,第二阶段)。

除上述罪名外,被告人张美兰(万盛发集团原董事长)还因“洗钱罪”和“非法跨境运输货币罪”被起诉。

根据公安部侦查警察局的调查结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被告人兰某提议并指使下属在上述公司违法发行公司债券,从35824名受害人手中套取近31万亿越南盾。

侦查期间,被告人兰某请求承担责任,并向债券持有人(债券所有人)支付债券债务。本案第二阶段,被告人兰某被公诉机关认定为思想认识和法律意识转变,有悔改表现,主动弥补部分损失,并向债券持有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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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美兰 (Truong My Lan) 在 Van Thinh Phat 案一审第一阶段中。

在万盛发案第一阶段的一审中,被告人兰某因“侵占财产”、“受贿”、“违反信贷机构贷款活动规定”三项罪名被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基于此结果,若被告人兰某被判处死刑,资产被侵占的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将如何处理?

根据调查结论和起诉书,被告人兰某的多项资产被扣押、冻结,折合价值超过12万亿越南盾。此外,侦查机关还扣押了被告人兰某及相关人员的其他价值不菲的不动产,并冻结了被告人兰某等人账户中的资金,阻止了资金的转账。

如果加上万盛发案第一期一审判决中判令众多个人和组织返还或退还被告兰某的约21万亿越南盾的资产价值,被告兰某将优先为万盛发案第二期的被害人执行判决,以及被告兰某的家人和万盛发集团代被告支付的数千亿越南盾的赔偿款,可以看出,支付给被害人的资金来源就在30多万亿越南盾以上。

除上述来源外,还可以通过其他资金来源来补救案件造成的后果。调查结论是,被告人兰某希望参与使用债券资金的个人和组织与被告人承担同等义务,确保所有资金返还给人民。

河内律师协会杜氏英雪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关于证据处理的规定和《刑法》第47条关于没收与犯罪直接相关的物品和金钱的规定,犯罪所得的金钱将被没收。至于犯罪分子侵占的金钱,则不予没收,而是返还给所有人或法定管理人。

因此,债券款是构成欺诈和财产侵占案的证据,将被追回并返还给债券持有人。如果上述款项全部用于赔偿损失和弥补后果,受害者肯定能收回其在本案债券上的投资。

据cand.com.vn报道
https://cand.com.vn/Lan-theo-dau-vet-toi-pham/cuu-chu-tich-van-thinh-phat-khac-phuc-hau-qua-the-nao-sau-khi-bi-tuyen-an-tu-hinh--i74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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