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亵13岁女孩被判入狱七年
该男子因否认猥亵女孩并导致其自杀的罪行而被指控加重情节。
该男子因回避并否认犯罪而被加重处罚。照片:福雄 |
1月22日,金瓯省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Huu Be先生(58岁,泰平县)有期徒刑7年,并责令其赔偿受害者家属1300万越南盾。
由于在整个审判过程中,Be 先生始终闪烁其词,否认有罪,因此判决具有加重情节。
起诉书称,2016年6月至9月期间,贝某利用居住在附近的一名13岁女孩的天真和不知情,对受害人进行引诱、打电话、写约会文件、给钱等方式实施猥亵行为。
2017年2月10日下午,家人发现女孩脸色发紫,身边有很多药盒,便将她送往急诊室,但受害者第二天早上就去世了。
T女孩临终前留下遗书,控诉贝先生屡次伤害她。家人报警,但警方并未处理,这让她感到愤慨。
经过数月的调查,9月19日,金瓯省警方暂时拘留了贝先生。
针对此案,公安部决定免去陈洪禄中校侦查警察局副局长的职务,并免去杜晋达中校侦查警察局组长和中级侦查员的职务,同时建议中止调查,因为没有找到对贝先生提出指控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