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亵13岁女孩被判入狱七年
该男子因否认猥亵女孩、导致受害者自杀的罪行而被指控加重情节。
该男子因回避指控并否认罪行而被加重处罚。照片:福兴 |
1月22日,金瓯省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友贝先生(58岁,泰平县)有期徒刑7年,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家属1300万越南盾。
这是加重刑罚的判决,因为在整个审判过程中,Be 先生始终闪烁其词,否认自己有罪。
起诉书称,2016年6月至9月期间,贝某利用居住在其家附近的一名13岁女孩的天真和不知情,对被害人进行引诱、打电话、写见面纸条、给钱等方式实施猥亵行为。
2017年2月10日下午,家人发现女孩全身发紫,身边有很多药盒,便将她送往急诊室,但受害者于第二天早上死亡。
T女孩临终前留下遗书,指控贝先生屡次伤害她。家人报警,但警方并未处理,这让她心怀怨恨。
经过数月的调查,9 月 19 日,金瓯省警方暂时拘留了 Be 先生。
针对此案,公安部决定免去陈洪禄中校侦查警察局副局长的职务,并解除杜晋达中校的侦查组组长和中级侦查员职务,同时建议中止调查,因为没有找到对贝先生提出指控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