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隧道以隐藏大量用于采矿的炸药
(Baonghean.vn)——为了欺骗当局,阮仁长挖了一条秘密隧道,里面装有 100 多公斤炸药和许多电雷管,然后用多层岩石和土壤将其伪装起来。
1月31日上午,归合县人民法院对南丹县红龙乡被告人阮仁长(1989年出生)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案进行刑事开庭审理。
根据 2017 年初的起诉书,Truong 曾担任 Nam Hoan 建筑和矿产开发股份公司的挖掘机司机,该公司总部位于 Chau Dinh 公社(Quy Hop)的 Moi Hamlet,Nguyen Viet Nam 先生是该公司的董事。
该公司正在申请Len Nam Ngon(Chau Dinh乡Xom Moi)的采矿许可证。自2017年5月起,Nam先生将采石场的管理权移交给Truong,Truong则前往河内休病假。与此同时,Truong与一名自称来自清化的男子交易,以2000万越南盾的价格购买了一批炸药和慢燃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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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仁长被发现持有100公斤爆炸物。图片:Quy Hop。 |
此后,张某将炸药藏匿于采石场地下的一个金属盒中,并将雷管和导火索藏匿于自己的窝棚中。2017年8月3日,张某雇佣了居住在周定乡的魏果白、魏文俊和魏文叶三人前往南恩采石场凿岩,并口头约定每天支付每人26万越南盾的报酬。
当时,三名工人正在凿岩,阮仁长带出了三袋炸药和雷管。他们还没来得及使用,就被义安省警方和归合市警方的工作组发现并没收。证据包括83袋原包装的炸药,1袋包装边缘已撕破的炸药,内有8根炸药棒、27枚雷管和40米慢燃线。阮仁长携带的84袋炸药总重量为100公斤(67.6公斤)。
至于向张某出售炸药的男子,由于没有姓名和地址,因此缺乏刑事起诉的依据。至于南环建筑矿产开发股份公司董事长阮越先生,调查结果认定,阮越先生仅指派张某管理采石场,并未指示其指挥石材的生产和开采。阮越先生并不知道张某购买、储存炸药并雇佣工人开采石材,因此缺乏对阮越先生提起刑事起诉的依据。
合议庭根据上述庭审中的证据、文件及辩论结果,依据《刑法》第232条第3款的规定,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阮仁长有期徒刑5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