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隧道以隐藏大量用于采矿的炸药
(Baonghean.vn)——为了欺骗当局,阮仁长挖了一条秘密隧道,里面装有 100 多公斤炸药和许多电雷管,然后用多层土壤和岩石将其伪装起来。
1月31日上午,归合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仁长(1989年出生)在南丹县红龙乡犯“非法持有爆炸物”罪一案进行刑事开庭审理。
根据起诉书,2017 年初,Truong 担任 Nam Hoan 建筑和矿产开发股份公司的挖掘机司机,该公司总部位于 Chau Dinh 公社(Quy Hop)的 Moi Hamlet,Nguyen Viet Nam 先生是该公司的董事。
该公司正在申请南恩(南恩,周定乡莫村)的采矿许可证。自2017年5月起,南先生将采石场的管理权移交给张先生,以便他可以休假回河内治病。与此同时,张先生与一名自称来自清化省的男子交易,购买了一批炸药和慢燃引信,价值20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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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仁长被发现持有100公斤炸药。图片:Quy Hop。 |
随后,张某将炸药藏匿于采石场地下的一个金属盒中,并将雷管和导火索藏匿于自己的窝棚中。2017年8月3日,张某雇佣了居住在周定乡的魏果白(Vi Quach Bach)、魏文俊(Vi Van Tuan)和魏文叶(Vi Van Diep)前往南恩采石场进行凿岩,并口头约定张某每天向每人支付26万越南盾。
当时,三名工人正在凿岩,阮仁长带出了3袋炸药和雷管,但还没等他们动用,就被义安省警方和归合省警方的工作组发现并没收。物证包括83袋包装完好的炸药,1袋包装边缘破损的炸药,内有8根炸药棒、27枚雷管和40米慢燃线。阮仁长储存的84袋炸药总重量为1公担(67.6公斤)。
至于向张某出售炸药的男子,由于没有姓名和地址,因此缺乏刑事起诉的依据。至于南环建筑矿产开发股份公司董事长阮越先生,调查结果认定,阮越先生仅指派张某管理采石场,并未指示其指挥石材的生产和开采。阮越先生并不知道张某购买、储存炸药并雇佣工人开采石材,因此缺乏对其提起刑事起诉的依据。
根据上述庭审中的证据、文件及辩论结果,合议庭依据《刑法》第232条第3款,以“非法持有爆炸物罪”判处阮仁长有期徒刑5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