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妻子生育丈夫可以领取一次性补助?

梨花 March 27, 2018 11:05

(Baonghean.vn)- 根据 2014 年《越南社会保险法》,生育时,如果母亲没有资格享受产妇福利,父亲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有权获得一次性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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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b项规定,正在缴纳社会保险的男职工,其妻子生育的,根据生育方式或者生育子女数量,分别享受5天、7天、10天、14天的产假。

产假期限自妻子生育之日起30天内计算,每日津贴按月产假津贴除以24天计算。

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38条、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2015年12月29日第59/2015/TT-BLDTBXH号通知第9条第2款关于详细说明和指导《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强制性社会保险若干条款的实施,以及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2016年9月8日第3432/LDTBXH-BHXH号批示关于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第2条c点规定:

母亲生育但不符合生育津贴条件,或者只有父亲参加社会保险,且在妻子生育前12个月内父亲已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父亲每生育一个孩子,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出生月份基本工资2倍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享受对象为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一款a、b、c、d、dd、h项规定的职工。

《社会保险法》第101条规定,男职工因妻子生育而请产假的,应当提供生育津贴档案,若为剖宫产或分娩未满32周的,应当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和医疗机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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