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网站和社交网络违反法律,将被吊销执照。
(Baonghean.vn)——自2018年4月15日起,综合新闻网站和社交网络若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被暂停或吊销执照——这是政府于2018年3月1日颁发的第27/2018/ND-CP号法令的新内容之一。
因此,如果该组织或企业违反违反第27/2018/ND-CP号法令第五条第一款d、dd、e点,且不符合本法令第二十三条第五款规定条件,经许可机关书面要求改正的,许可机关应当作出决定,暂停该组织或企业的通用电子信息网站许可证、社交网络许可证;违反第27/2018/ND-CP号法令第五条第一款a、b、c点规定或被暂停许可证两次的,许可机关应当撤销通用电子信息网站许可证、社交网络许可证。本规定旨在提高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是一项有效的公共服务,可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及时制止。
新法令还增加了一些关于修改、补充、重新颁发和延长建立网站和社交网络许可证的程序的规定;以及有关域名条件的规定。
根据旧规定,机构和企业如需变更总部地址,必须办理许可证变更和补充手续。现在,综合信息网站和社交网络在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已获得许可;只需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总部地址通知许可机构即可。
通知内容包括:机构或企业名称、通用电子信息网站设立许可证号、社交网络设立许可证号、变更事项。接收机构收到通知后,有责任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机构或企业发出确认函。
关于域名条件,从现在起,网站和社交网络必须使用至少一个“.vn”域名,并将信息存储在具有越南IP地址的服务器系统上;对于国际域名,必须确认该域名的合法使用。
除了增加一些新内容外,第27/2018/ND-CP号法令还削减了多项程序性条件,以促进自由的商业环境。在一般电子信息页面和社交网络领域削减了6项条件,包括:4项关于负责管理信息内容的人员的条件;1项关于确保建立设备系统的财务计划的条件;1项关于授予建立社交网络许可证的技术条件的条件。
取消设立通用信息网站和社交网络的两道许可证审批手续:需提供经国家主管部门认证的大学学位或同等学历证明以及内容管理负责人的简历(需附照片和印章)。减少设立通用信息网站和社交网络的两道许可证审批手续:不再要求提交营业执照(企业)、成立决议(组织)等的核证副本,只需提交有效副本,包括原件出具的副本或经核证的副本,或与上述文件原件相符的副本。
该法令自2018年4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