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可自行确定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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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副部长阮维胜表示,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18-NQ/TW号决议要求政府只制定框架。

根据越南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第18-NQ/TW号决议,内政部正在起草两项关于合并若干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法令。据此,地方政府将有权决定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数量。

内政部副部长阮维胜表示,内政部正在起草法令,取代第 24/2014 号关于省级人民委员会直属专门机构组织的法令,以及起草法令,取代第 37/2014 号关于县级人民委员会直属专门机构组织的法令。

越南内政部副部长阮维胜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图片来源:越南内政部信息门户网站

内政部副部长阮维胜3月26日在河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18-NQ/TW号决议责成政府仅制定框架。首先,制定各专门机构的框架;其次,制定副级机构的框架;第三,制定最低编制数和具体单位的设立标准。在此基础上,政府将决定权下放给地方。近期,现行联合通知将不再规定该厅的组织结构。新法令颁布后,联合通知将不再有效。近期,中央政府将不再规定该厅有多少个处级,而是将权力下放给地方,只发布设立标准和具体办法。”

因此:第一组由全国统一设立的7个部门组成,包括:内政部、司法部、资源环境部、劳动荣军社会部、卫生部、监察部、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至于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如果与省人民议会办公室和国会代表团办公室试点合并为综合咨询和支持办公室,则将更名为省地方政府办公室。

第二组包括:属于授权省人民委员会提请同级人民议会作出维持稳定或合并决定的部门。第三组包括:属于授权省人民委员会提请同级人民议会作出维持稳定或合并决定的部门。

对于地方间没有统一组建的4个专门厅: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规划建筑厅和3个由政府规定设立标准的厅:民族委员会、外交部、旅游厅,由省人民委员会提请同级人民议会决定维持稳定还是合并、设立还是不设立。

关于重组后部门数量的框架,内政部提出了两种方案。方案一规定了合并、整合、设立或撤销后的部门总数,确保重组后部门总数不超过现有部门数。方案二规定了合并、整合、设立或撤销后的部门总数,确保各地方按照省级行政单位划分拥有最大部门数,并规定了部门组织架构下机构的设立标准、部门副职及部门内机构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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