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可自行确定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数量。
内政部副部长阮维胜表示,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18-NQ/TW号决议仅要求政府制定框架。
内政部正在起草两项法令,旨在根据越南第十二届中央第六次会议第18-NQ/TW号决议的精神,对若干部门和分支机构进行合并。据此,地方政府将有权决定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数量。
内政部副部长阮维胜表示,内政部正在起草法令,以取代第 24/2014 号关于省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组织规定的法令,以及起草法令,以取代第 37/2014 号关于县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组织规定的法令。
越南内政部副部长阮维胜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南内政部信息门户网站 |
内政部副部长阮维胜3月26日在河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18-NQ/TW号决议责成政府仅制定框架。第一,专门机构的架构;第二,副职级架构;第三,设立的最低人员数量以及设立专门单位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政府责成地方自行决定。近期,现行联合通知将不再规定该厅的组织结构。新法令颁布后,联合通知将不再有效。近期,中央政府将不再规定该厅有多少个处级,而是将权力下放给地方,只规定设立标准和如何设立处级。”
因此:第一组由7个在全国统一设立的部门组成:内政部、司法部、资源环境部、劳动荣军社会部、卫生部、监察部、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至于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如果与省人民议会办公室和国会代表团办公室试点合并为综合咨询援助办公室,则将更名为省地方政府办公室。
第二组包括授权省人民委员会提请同级人民议会作出维持稳定或合并决定的部门。第三组包括授权省人民委员会提请同级人民议会作出维持稳定或合并决定的部门。
对于地方之间没有统一组建的4个专门厅局:河内市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下属的规划建筑厅局和由政府规定设立条件的3个厅局:民族委员会、外交部、旅游厅,由省级人民委员会提请同级人民议会决定是否维持稳定或合并、设立或不设立。
关于重组后的部门数量,内政部提出了两种方案。方案一规定了合并、整合、设立或撤销后的部门总数,确保重组后的部门总数不超过现有部门数。方案二规定了合并、整合、设立或撤销后的部门总数,确保了各地方按照省级行政单位划分的最大部门数量,包括规定部门组织结构下各机构的设立标准、各部门副职数及部门内各机构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