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方对重点领导干部进行纪律处分

baochinhphu.vn April 12, 2018 09:07

中央巡视委员会刚刚决定对一些地方要员进行纪律处分。

对多农省委民运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发出警告

多农省委常务委员会刚刚决定对省委委员、省委民运委员会副主任阮氏秋水同志给予警告处分。

阮氏秋水同志存在缺点和违法行为:她与家人一起向多家信贷机构和个人借入巨额资金,但违反与信贷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没有按时偿还债务,被征收逾期利息罚款,并两次被告上法庭。

在向个人借款时,承诺了还款期限,但没有履行承诺,经常拖延还款,做出许多承诺,逃避还款责任。

目前,Thuy同志仍欠信贷机构75,984,854越南盾,欠个人18亿越南盾本金和3.9亿越南盾利息,无力偿还;不诚实地报告借款情况。

崔同志违反了党员不能做的规定,缺乏责任心,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违反了书记处关于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骨干模范带头作用的规定第101号,影响了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影响了同志的声誉,引发了社会舆论的负面评价,引发了信访、投诉和反映。

据悉,除警告决定外,根据2017年11月15日中央政治局第102号关于对违反纪律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多农省委常务委员会还建议主管党组织解除阮氏秋水同志的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建议解除阮氏秋水同志2016年至2021年任期省人民议会代表职务。

谴责金瓯省祖国阵线副主席

金瓯省委检查委员会刚刚对金瓯省党委委员、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党支部书记、金瓯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段新西同志给予警告处分。

Sy同志在领导和指挥部队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他没有组织对违规证据进行充分调查核实,而是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对陈孝贞党员的纪律处分,导致党支部投票决定不予纪律处分。

陈孝贞同志犯有严重违法行为,受到党和公务员的纪律处分,但西同志和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没有召开会议审查、评估违法行为并商定对陈孝贞同志的纪律处分,提交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研究决定,而是与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开会商定不予撤销陈孝贞同志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竞赛表彰委员会签署决定,对违反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和工人授予竞赛称号。对违反规定的原则和标准,签署了对陈孝贞同志的评论、评估和公务员等级划分。同意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党组和党代表团规划2020年至2025年任期党组书记职位设1名同志,不符合中央指示......

朔庄市对两名县级常委成员进行警告

朔庄省委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县委常委、周城县军事指挥部司令员武福尚同志和镇委常委、镇委书记、永州镇警察局长阮清进同志给予警告处分。

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因是,武福尚同志在领导和管理工作中,没有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财务管理原则;违反规定部署常备民兵和自卫队;与同事之间出现不团结的迹象。

阮青进同志违反财务管理原则和民主规定,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过于注重业务工作,连续13个月没有组织党委例会,而是将其与每月一次的行业新闻发布会结合起来。

两名同志的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个人和党组织的声誉。

谴责广平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广平省委检查委员会刚刚发布决定,对广平电力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黄孝忠同志给予纪律处分。

黄孝忠同志作为公司分管技术工作的副经理,未能有效检查和指导,导致Hon La 110KV电站XT478防超负荷工程承包商擅自开展计划外的工作,未全面落实安全措施,从而引发事故。黄孝忠同志违反了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反规定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第102条第29款第1项a项的规定:在领导、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规章制度方面缺乏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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