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察院建议驳回何文深先生的所有上诉请求。

April 26, 2018 15:27

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无冤假错案,建议维持对前海洋银行董事长何文深的无期徒刑。

4月26日上午,代表V就Oceanbank事件中26人的上诉请求提出解决方案。高级检察官表示,河内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的一审判决理由充分、公正,量刑合理。

据此,请求二审法院不予受理上诉。被告人为河文深夫妇、阮春山(Oceanbank 前总经理)、阮明秋(Oceanbank 前总经理)、黎氏秋水(Oceanbank 前副总经理)、阮文欢(Oceanbank 前副总经理)、华氏潘(Phu My 公司董事会前主席)、范公登(Thien Thanh 集团前主席)以及部分 Oceanbank 分支机构和交易办公室领导。

其余六人则被人民检察院建议减刑,包括武水杨、杜大奎庄、阮怀娜。m,Nguyen Thi Loan(Oceanbank总部前董事们)一起Tran Anh Thiet、Nguyen Phan Trung Kien(支部领导)。人民检察院表示,建议部分受理上诉,但不接受免除刑事责任、改变刑罚的请求。

据人民检察院介绍,经过四天的辩论,直至今天上午,被告人均未能提出新的事实。

在检察官宣读起诉书的近一个小时里,谭先生笔直地站着,看着检察官,认真地听着。孙先生则放松地站着,但没有看检察官。得知上诉被驳回后,图女士默默地坐着,面无表情。许多其他被告都低着头。

被告人听取了判决结果。照片:Pham Du。

利用公共财产谋取私利

对于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1999年《刑法》第165条)被判刑的被告人,人民检察院认定:一审法院“有理由”指控谭先生发挥领导作用,指挥下属在合同之外花费超过 1,5000 亿越南盾的利息,给 Oceanbank 造成损失。扰乱货币安全,导致Oceanbank失去控制,坏账占系统未偿债务总额的近一半。

庭审调查和公众质证结果显示,大洋银行除向个人客户支付合同外利息外,还向经济组织支付合同外利息,这些经济组织多为国有经济组织,实际支付给领导干部,造成集团利益集团化,侵占公共资产谋取私利,滋生腐败。

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充分依据认定被告人黎氏秋水、阮明秋、杜大奎庄、阮淮南、阮氏秋白、阮氏娥为共犯,积极协助谭先生实施故意支付合同外利息的行为。并须承担1000多亿越南盾至7000多亿越南盾的金额。

该组被告均为Oceanbank分行和交易处的领导人,他们须对银行预算之外支付的利息承担刑事责任,每人金额为10亿至150亿越南盾。

Oceanbank因不合格贷款损失5000亿越南盾

对于被告人集体提起违反贷款规定致使Oceanbank损失5000亿越南盾的指控,人民检察院认定,Oceanbank在中勇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抵押物不足的情况下向中勇公司发放贷款,这是依据。但实际情况是,这些钱都流向了范公丹先生的手中。

上诉检察官表示,一审法院有理由认定,华氏潘夫妇、范公旦、陈文平和何文谭曾商议以无担保资产作为上述贷款的抵押。谭先生是主要参与者,范女士是助手,他们挪用了5000亿越南盾用于贪污。被告人范公旦、阮文欢和陈文平也提供了积极协助。

针对该违法行为,公诉机关驳回了Oceanbank股东及相关权利义务人的一切辩护和上诉。

今天下午,合议庭听取了律师针对公诉方上述观点的辩护。

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照片:Pham Du。

根据一审判决,原Oceanbank董事长何文深因四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有期徒刑19年)、侵占财产(无期徒刑)、滥用职权侵占财产(有期徒刑20年)、违反信贷机构贷款管理规定(有期徒刑18年)。

孙先生因三项罪名被判处死刑:贪污罪、故意侵害罪、滥用职权罪、侵占财产罪。

其余24名被告人因滥用职权、职务侵占财产、故意侵害、违反借贷规定等罪名,分别被判处24个月非监禁改造至22年有期徒刑。

上诉审中,谭某某上诉请求对贪污罪、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两项指控进行复核;并请求对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复核。

阮春山先生就贪污、滥用职权两项指控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处其不公正的民事责任。

该批被告人均为大洋银行全国各地支行、交易点负责人,上诉请求免除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变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