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旅行津贴如何使用?

NN(合成) DNUM_BGZAFZCABI 11:21

(Baonghean.vn)- 机关或单位负责人将根据工作性质和财务能力,确定哪些人员有权享受每月工作津贴。相关制度按照财政部第40/2017/TT-BTC号通知执行。

关于支付出差用车固定费用、出差自费交通工具固定费用、出差固定费用的规定,根据财政部第40/2017/TT-BTC号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明确规定:

对于领导职位按照政府总理规定拥有出差用车标准,并自愿登记执行出差用车固定费用:出差用车固定费用缴纳标准按照财政部2015年10月15日第159/2015/TT-BTC号通知的规定执行,该通知指导了政府总理2015年8月4日第32/2015/QD-TTg号决定若干条款,该决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家100%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和使用汽车的标准、规范和制度;

对于官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对于出差时安排汽车没有标准,但是如果出差距离机构总部 10 公里或以上(对于社会经济困难地区的乡镇,根据总理的决定特别困难地区)和 15 公里或以上(对于其余乡镇),并且该人使用自己的私人车辆,则将支付其一定数额的自给交通费,相当于每公里 0.2 升汽油,根据行政边界距离和出差时的汽油价格计算,并在单位内部支出条例中规定。

此外,支付给商务旅客的住宿补贴为20万越南盾/天。

Quy định công tác phí
插图照片。

一日出差(当天去、当天回)的,由机关、单位负责人按照下列标准决定住宿补助:根据出差当天实际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含路上时间)、出差距离以及机关、单位内部支出规定中的规定。

因公出差到海上或海岛工作的大陆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可享受每人每海上或海岛实际工作日25万越南盾的居留津贴(适用于海上或海岛工作日和往返海上或海岛的交通日)。对于主管部门已规定海上或海岛公务津贴制度的特定行业,可选择其中最高规定的制度(居留津贴或津贴)向因公出差人员支付津贴。

40号文还对一次性支付差旅费的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部级、副部级领导及职务津贴系数在1.25以上的领导,不论工作地点,固定津贴为1,000,000越南盾/天/人。

对于其余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在中央直辖市辖区和市以及省一类市区的城市出差时,津贴为 450,000 越南盾/天/人;在中央直辖市辖区和镇、其余省镇和市出差时,津贴为 350,000 越南盾/天/人;在其余地区出差时,津贴为 300,000 越南盾/天/人。

商务旅客若未收到一次性付款,则按照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实际房间租金(需提供发票和法律规定的合法文件)支付,并按照以下房间租金标准支付:对于部级领导及同等职务,无论工作地点如何,房间租金均为每人/间/天/间 2,500,000 越南盾;

到中央直辖市所属区市及省一类市区城市出差:副部长及职务津贴系数在1.25至1.3之间的领导人员,按1人/间标准,房租价格为120万越南盾/天/间;其余人员,按2人/间标准,房租价格为100万越南盾/天/间。

其余地区商务出差:对于职务津贴系数在1.25至1.3之间的副部长及领导,按照1人/间标准,房间租金为1,100,000越南盾/天/间;对于其余对象,按照2人/间标准,房间租金为700,000越南盾/天/间。

对于每月定期出差超过 10 天的乡级干部;每月定期出差超过 10 天的其他机关、单位干部(如:办事员;会计;检查森林的护林员;检察机关调查、检查、核实、送达文件和其他需要定期出差的任务的干部);根据工作内容、工作特点和财务能力,机关、单位负责人应为出差人员每月规定固定的出差津贴,以支持停车费和汽油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50 万越南盾,并应在单位内部支出规定中规定。

NN(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