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旅行津贴如何使用?

NN(合成) May 16, 2018 11:21

(Baonghean.vn)- 机关或单位负责人将根据工作性质和财务能力,确定哪些人员有权享受每月工作津贴。相关制度按照财政部第40/2017/TT-BTC号通知执行。

关于支付出差用车固定费用、出差自费交通工具固定费用、出差固定费用的规定,根据财政部第40/2017/TT-BTC号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明确规定:

对于领导职位按照政府总理规定制定出差用车标准,自愿登记执行出差用车定额费用:出差用车定额费用缴纳标准按照财政部2015年10月15日第159/2015/TT-BTC号通知的规定执行,该通知指导了政府总理2015年8月4日第32/2015/QD-TTg号决定若干条款,该决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家100%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和使用的标准、规范和制度;

面向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出差时安排汽车没有标准,但如果出差距离机关总部10公里或以上(对于社会经济困难地区,根据总理决定的特别困难地区的乡),15公里或以上(对于其余乡),并且使用自己的私人车辆,则将支付一定数额的自给交通费,相当于根据行政距离和出差时的汽油价格计算的每公里0.2升汽油,并在单位内部支出条例中规定。

此外,支付给商务旅客的住宿补贴为20万越南盾/天。

Quy định công tác phí
插图照片。

一日出差(当天往返)的,由机关、单位负责人根据出差当天实际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含路上时间)、出差距离以及机关、单位内部经费支出规定,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住宿费标准。

被派往海上或海岛出差的大陆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可享受每人每海上或海岛实际工作日25万越南盾的居住津贴(适用于海上或海岛工作日和往返海上或海岛的旅行日)。对于主管部门已规定出差海上或海岛津贴制度的特定行业,可选择其中最高规定的制度(居住津贴或津贴)向出差人员支付。

40号文还对一次性支付差旅费的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对于部长级、副部长级领导以及职务津贴系数为1.25或更高的领导,无论工作地点如何,固定津贴为1,000,000越南盾/天/人。

对于其余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到中央直辖市辖区和省一级城市出差,固定津贴为 450,000 越南盾/天/人;到中央直辖市辖区和镇以及省其他镇和城市出差,固定津贴为 350,000 越南盾/天/人;到其余地区出差,固定津贴为 300,000 越南盾/天/人。

商务旅客若未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获得报酬,则将按照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实际房间租赁价格(凭法律规定的发票和合法文件)支付,并按照以下房间租赁标准支付:对于部长级领导及同等职务,无论工作地点如何,房间租赁价格均为每人每间房间 2,500,000 越南盾/天/房间;

出差到中央直辖市所属区市和省一级市区的城市:对于副部长和职务津贴系数在1.25至1.3之间的领导职务,按照一人一间房的标准,房间租金为1,200,000越南盾/天/间;对于其余对象,按照两人一间房的标准,房间租金为1,000,000越南盾/天/间。

其余地区商务出差:职务津贴系数在1.25至1.3之间的副部长及领导人员,按一人一间标准,房租价格为1,100,000越南盾/天/间;其余对象,按两人一间标准,房租价格为700,000越南盾/天/间。

对于每月定期外出出差10天以上的乡级干部;其余机关、单位干部(如:办事员、会计、巡山护林员、检察机关干部等)每月定期外出出差10天以上的人员,机关、单位负责人应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财务能力,为外出出差人员每月核定50万越南盾的固定出差津贴,用于支付车辆停车费和燃油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万越南盾,并纳入单位内部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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