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透析案:节省1200万越南盾导致8人死亡?

宣安 May 17, 2018 17:27

5月17日,律师被赋予对涉嫌和平综合医院(和平医院)透析事件中造成8人死亡的被告人进行讯问的权利。

被告人裴孟国。

致命的新合同

和平市人民法院允许陈武海律师对和平医院重症监护部人工肾病科透析用水过滤系统维修合同的内容提出质疑。

根据起诉书,被告人陈文山(Tran Van Son,和平医院物资部官员)申请维修反渗透(RO)净水系统。2017年5月25日,和平医院院长张贵阳(Truong Quy Duong,事发后被免职)与天山制药股份公司(位于河内)签订了一份价值近1亿越南盾的合同,负责维修、消毒反渗透系统并进行生化检测。

同日,由杜英俊先生担任董事长的Thien Son公司与由被告人裴孟国先生担任董事长的Tram Anh Water Treatment Company Limited(位于北宁)签订了价值7000万越南盾的合同,以妥善履行与和平医院签订的合同内容。

2017年5月28日,被告人郭某对反渗透净水系统进行了维修,但由于疏忽,系统中残留了酸液。被告人孙某并未进行检查,且明知未采集水样进行检测,但告知系统可以使用。

2017年5月29日,被告人黄公良(人工肾科医生)下令进行血液过滤和透析。结果,18名患者全部出现异常症状,其中8人死亡。

在回答陈武海律师的提问时,天山公司代表确认,他们与陈英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并不改变被告人郭某于2017年5月28日进行维修的事实。

当被问及合同签署地点时,Thien Son 代表表示:“我们与 Tram Anh 在哪里签署合同是我们的事。我们确认已经签署,这一行动已经生效。”

关于签订合同的时间,被告人郭某的妻子否认了天山所说的2017年5月25日。据她所述,其丈夫在芹苴一家医院有合同,因此与另一人(此人可以作证)一起去了南方,直到2017年5月25日晚才返回。

裴孟国也表示:“2017年5月25日,被告因前往南方而未抵达河内。5月25日上午,被告在洞海(广平省)休息,并于当晚返回北宁。”

被告郭氏声称,与天山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在事发后,郭氏前往天山公司总部后签订的。据该被告称:“Tuan先生(天山公司董事)说,把(Tram Anh的)印章留在那里,他的员工会帮他盖章,然后去房间谈话。然后,Tuan先生让被告出去喝一杯,如果有什么事就打电话。大约一两个小时后,调查员打电话给被告,让他去天山公司写报告。警​​方指示被告回家取货样品。他们调查了Nghia和Giang,并邀请被告前往和平省警察局,但当时警方尚未起诉或逮捕他。”

律师陈武海(左一)被主审法官要求离开后。

“踢”出律师

陈武海律师要求陈述多项意见,但法庭确认仍在质询阶段。律师继续发言,直到主审法官要求安保人员将陈武海带出法庭后才停止。

随后,黎文捷律师要求对被告裴孟国进行讯问。讯问过程中,黎文捷律师请求法庭责令陈武海律师离开,理由是陈武海律师扰乱了秩序。主审法官不得不出面提醒陈武海律师离开。

在回答 Thiep 先生的问题时,被告人 Bui Manh Quoc 表示,他曾要求更换水过滤系统中的所有 4 个 RO 膜,但未获批准,只允许更换 2 个膜并清洁其余 2 个膜。

Thiep律师问道,如果4个滤芯全部更换,被告就不用用酸液清洗,这样就不会有人死亡了?被告Quoc说:“是的……如果4个滤芯全部更换,价格大约会上涨1000万到1200万越南盾。”

Thiep先生又问,那么,如果我们不存1200万越南盾,就不会有人死,也就是说,每人只要150万越南盾?被告人Bui Manh Quoc回答:“是的,是这样。”

接下来,黎文切律师质问天山公司代表,为什么中标后要与陈英签订合同,“坐收渔翁之利”?这是否违反了招投标法?

天山公司代表称,与陈英签订合同是为了履行与和平医院签订的合同。是否存在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不在本案的审议范围内。

Thiep 先生问道,如果我们建议调查张贵阳先生和杜英俊先生的腐败行为,您有何意见?

天山公司的一位代表回应称,此次事件的起因是医院人员在系统维修期间使用了该系统。“这不仅让大家感到不安,也让我们公司感到不安。”天山公司的一位代表说道。

宣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