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透析案:节省1200万越南盾导致8人死亡?

宣安 May 17, 2018 17:27

5月17日,律师被赋予对和平综合医院(和平医院)透析事件涉案被告人进行讯问的权利,该事件导致8人死亡。

被告人裴孟国。

致命的新合同

和平市人民法院允许陈武海律师对和平医院重症监护室人工肾病科透析用水过滤系统维修合同的内容提出质疑。

起诉书称,被告人陈文山(Tran Van Son)是和平医院物资部官员,曾申请修复反渗透(RO)净水系统。2017年5月25日,和平医院院长张贵阳(Truong Quy Duong,事发后被免职)与天山制药股份公司(位于河内)签订了价值近1亿越南盾的合同,负责修复、消毒反渗透系统并进行生化检测。

同日,由杜英俊先生担任董事长的Thien Son公司与由被告人裴孟国先生担任董事长的Tram Anh Water Treatment Company Limited(位于北宁)签订了价值7000万越南盾的合同,以执行与和平医院签订的合同项目。

2017年5月28日,被告人郭某对反渗透净水系统进行了维修,但由于疏忽,系统中残留了酸液。被告人孙某并未进行检查,且明知未采集水样进行检测,但告知系统可以使用。

2017年5月29日,被告人黄公良(人工肾科医生)下令进行血液过滤和透析。结果,18名患者全部出现异常症状,其中8人死亡。

回答陈武海律师的提问时,天山公司代表确认,他们与陈英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并不改变被告人郭某于2017年5月28日进行维修的事实。

当被问及合同签署地点时,Thien Son 代表表示:“我们与 Tram Anh 在哪里签署合同是我们的事。我们确认已经签署,这一行动已经成立。”

关于签订合同的时间,被告人郭某的妻子否认了天山所说的2017年5月25日。她声称,其丈夫在芹苴一家医院有合同,因此与另一人一起去了南方——此人可以作证——直到2017年5月25日傍晚才返回。

裴孟国也表示:“2017年5月25日,被告人不在河内,因为他当时正在前往南方。5月25日上午,被告人在洞海(广平省)休息,并于当晚返回北宁。”

被告人郭某坚称,与天山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在事发后,郭某前往天山公司总部后签订的。被告人郭某称:“天山公司董事长Tuan先生说,把(Tram Anh先生的)印章留在那里,等员工盖章后,再去房间谈话。Tuan先生随后让被告出去喝一杯,有事就打电话。”大约一两个小时后,侦查员打电话给被告,让他去天山公司写报告。警​​方指示被告回家取材料样本。警方对Nghia和Giang回家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邀请被告前往和平省警察局,但当时尚未提起公诉或逮捕被告。

陈武海律师(左一)被主审法官要求离开后。

“追”律师

陈武海律师想陈述很多意见,但法庭确认他们正处于质询阶段。律师继续发言,直到主审法官要求安保人员将海先生带走,他才停止发言。

随后,黎文捷律师要求对被告人裴孟国进行讯问。讯问过程中,黎文捷律师请求法庭责令陈武海律师离开,理由是陈武海律师扰乱秩序。审判长不得不出面提醒。

在回答 Thiep 先生的问题时,被告人 Bui Manh Quoc 表示,他曾要求更换水过滤系统中的所有 4 个 RO 膜,但未获批准,只允许他更换 2 个膜并清洁其余 2 个膜。

Thiep律师问道,如果4个滤芯全部更换,被告就不用用酸液清洗,这样就不会有人死亡了?被告Quoc说:“是的……如果4个滤芯全部更换,价格会涨到1000万到1200万越南盾左右。”

Thiep先生又问,如果我们不存1200万越南盾,就不会有人死,也就是说每人只有150万越南盾?被告人Bui Manh Quoc回答:“是的,是这样。”

接下来,黎文切律师质问天山公司代表,为什么中标后却与陈英签订合同,“坐收渔翁之利”?这是否违反了招投标法?

天山公司代表称,与陈英签订合同是为了履行与和平医院签订的合同。是否存在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不在本案的审议范围内。

Thiep 先生问道,如果我们建议调查张贵阳先生和杜英俊先生的腐败行为,您觉得怎么样?

天山公司的一位代表回应称,此次事件的起因是医院人员在系统维修期间使用了该系统。“不仅人们对此感到不满,我们公司也非常不满,”天山公司的一位代表说道。

据 tienphong.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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