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房东非法向房客“收取”电费。

广安省 May 25, 2018 11:11

(Baonghean.vn)- 目前,在荣市,寄宿公寓业主以不同的方式收取电费,其中大多数的收费价格高于规定的价格范围。

目前正值高温季节,用电量巨大,电费问题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荣市的大多数学生不直接向电力公司缴纳电费,而是使用房东的分表,因此不得不向房东支付高昂的电费。

目前,学生宿舍的电价大多为每千瓦时3000越南盾,远高于荣市居民的一般电价。图片来源:广安省

根据对荣市雄勇坊和滨水坊10余个学生宿舍的调查,房东收取的电费为统一价格,为2500-3500越南盾/千瓦时。

荣市技术大学学生黎文清说:“我们租了一间两人的房间,家里只有灯、电饭煲、风扇和电脑,每个月的电费要15万到20万越南盾。以前房东收的是2500越南盾/度电,后来听说电费涨了,现在涨到3000越南盾/度电了。”

每个房间都配有电表,用于计算每月电费。图片:广安

荣市大学学生潘氏贤分享道:“大多数学生都不知道国家规定的零售电价表,房东说什么就说什么。更何况交电费的时候,没有账单,没有单据,我们大多数人只会‘看电费数字就交’。”

针对这一问题,风亭仓街一位房东表示:我家有10间封闭式房间出租,用电量大,所以要支付最高的电费,所以每间房间收取3000越南盾/千瓦时的电费也是可以理解的。


荣市当前电价表。图片来源:广安省

同时,根据荣市现行零售电价表(根据工贸部2017年11月30日第4495/QD-BCT号决定),民用电零售价具体为:第一级0-50千瓦时为1,549越南盾/千瓦时;最高第六级,用电量超过401千瓦时,为2,701越南盾/千瓦时(不含增值税)。

据越南电力集团(EVN)称,工人、学生和雇员租房居住的电价政策,已在越南工贸部2014年5月29日颁布的第16/2014/TT-BCT号《关于电价实施指南》通告第10条中明确规定。如果房东签订了购电合同(PPA),则将根据三级居民用电零售价(如无法确定家庭数量)获得一定比例的电费或适用01电价。

同时,根据规定,每4人用电算成一个家庭,计算适用家庭用电零售价的标准人数。如无法申报人数,则全部用电将适用3级家庭用电零售价(101-200千瓦时:1,858越南盾/千瓦时,不含增值税)。

因此,学生宿舍电价3000越南盾/千瓦时以上,与一般规定相比过高,对学生造成不利。

学生是需要支付高额电费,但用电量却很少,而且他们没有稳定的收入,只能依靠家人。图片来源:广安省

出租屋较多的雄勇坊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福庄先生表示:“电价通常是由房东和房客在入住前商定的,因此在出租屋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很难控制一切。”

目前,荣市寄宿公寓,尤其是学生公寓,仍然普遍存在着房东随意提高电费(与一般规定相比)的问题。此次电费上涨将严重影响学生的生活开支,尤其是在炎热的季节,因为大多数学生没有稳定的收入,主要依靠家人生活。

政府2013年10月17日第134/2013/ND-CP号法令第12条第6款规定了对电力、水电站安全、节约高效使用能源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在以零售价购买家庭用电的情况下,向租户收取高于规定价格的电费的房东将被处以7,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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