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不住在当地,则不会发放健康保险卡。
黄氏贵女士原本有资格领取医疗保险卡。然而,她结婚后搬离了原居住地,没有在夫家登记,因此户口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停止向她发放医疗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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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女士是少数民族,长期居住在北干省Cho Don县Luong Bang乡Na Lech村(该地区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Kieu女士结婚后住在北干省北干市Song Cau村7组,但她没有搬到夫家,而是留在家里抚养孩子。
2018年,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委员会因她不在当地居住而停止向她发放医疗保险卡。K女士问道,这样做对吗?她还能获得医疗保险吗?
在这件事上,根据《健康保险法》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第46/2014/QH13号关于修改和补充《健康保险法》若干条款的规定,劳动荣军与社会部2016年7月26日第25/2016/TT-BLDTBXH号通知第4条关于指导、确定和管理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规定:“乡人民委员会负责编制居住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少数民族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名单,并送交县级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卡”。
根据第25/2016/TT-BLDTBXH号通知关于参加医疗保险主体的规定,国家支付和支持“根据政府总理决定居住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人们”医疗保险费水平。
因此,Kieu女士已不再居住在北干省Cho Don县Luong Bang乡Na Lech村,因此Luong Bang乡人民委员会没有列出名单向她发放医疗保险卡,这符合规定。